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

解读《轩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轩岗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0805    作者: 日期:2019/12/25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市、乡、村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更好发挥交通扶贫的基础性作用。

二、内容 

  (一)全面推行“路长制”: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小修,大中修(乡村道大的灾毁)及县道、县管省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小修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养护经费坚持钱随事走。

(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推行法约结合,加强公路保护和管理: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及其他各类侵占、破坏、损毁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在不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应急通行的前提下,依法对辖区管养的乡、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防止超重超载运输对路基路面造成损坏。同时,实行家门口(单位门口)、林地、田地旁农村公路卫生、日常养护、绿化“三包”制。对厂矿、砂石料厂等的重型运输车辆,必须从农村公路上行驶的,由乡具体提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根据其行驶造成的损失,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共同与企业签订运输赔补偿协议书,根据运输量收取赔补偿费,专项用于因其受损农村公路的修复和维护。

(三)建立健全乡(镇)管理机构: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公路管理养护和“路长制”相关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员要定期开展公路巡查,排查处置公路隐患,督促公路养护单位(个人)落实养护职责,加强公路养护,依法加强路产路权管理保护,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侵占、破坏、损毁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对拒不停止侵害或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要及时报请路长协调解决,或者上报市级执法管理部门立案查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多渠道筹措养护资金,保障公路养护经费投入:采取“上级补助一点、市级财政配套一点、乡镇整合一点、受益企业帮助一点、社会人士赞助一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投入公路养护。到2021年,实现州和市配套公路养护资金与省补养护资金配套比例达到1:1。

              解读人:轩岗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