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是垃圾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工程,是把生活垃圾纳入规范化、无害化处理轨道的有效方式。为深入开展轩岗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状,大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内容
(一)实施区域:广泛发动农村干部群众,扎实有效地抓好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在全乡范围内的6个村(居)委会,51个自然村和轩岗乡政府农贸市场集镇区、遮相农贸市场集镇区,采用政府统筹、企业竞争性谈判的模式,由企业统一集中收运处置全乡农村生活垃圾。确保在2019年末全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覆盖全乡所有村(居)委会和自然村,全乡生活垃圾保洁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达90以上。
(二)收运范围: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塑料制品、金属、玻璃、电池、纸屑、果皮等垃圾属于收集转运范围,应定期收集转运;建筑垃圾、煤渣、农作物秸秆、杂草等废弃物由农户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三)收费标准及工作要求:全乡参与集中统一清运垃圾的自然村、居民小组,每户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日常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由承包方安排专人统一收取。
1.若遇中央、省、州、市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中推行新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时,承包方要严格按照相关方针、政策、制度执行好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2.一般住户按每户每月10元缴费,按年度一次性缴清,承包方不得擅自以不正当理由提高费用;
3.按照承包方《垃圾清运实施方案》,辖区内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垃圾清运费用由村(居)民小组群众大会商议决定;
4.承包方自行与辖区内商铺、饭馆、摊点等铺面商谈垃圾收取费用,收取费用原则上不高于《芒市人民政府垃圾清运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的20%。
5.乡人民政府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按时完成检查涉及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工作。
6.垃圾中转站正式启用后,乡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2个月内关闭轩岗乡丙茂焚烧炉、芒广露天垃圾填埋场两处垃圾处理场所;日常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承包方按照约定将垃圾清运至芒市垃圾填埋场集中无害化处理。
解读人:轩岗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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