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拟将对我市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更名。现将更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
一、民间文学类别“目瑙载瓦”更名为 “景颇族口传叙事诗”;
二、“载瓦情歌”和“景颇族叙事歌山歌”合并更名为 “景颇族民歌”;
三、“江东汉族土服制作技艺”更名为“芒市汉族土服制作技艺”。
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芒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和文博股
通讯地址:芒市斑色路1号
联系电话:0692—3067333、3067722
邮 箱:975244987@qq.com
联 系 人:张木用
特此公告。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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