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杨建拟新建歌舞娱乐场所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告

浏览量:5256    作者: 日期:2022/5/17

关于杨建建歌舞娱乐场所方案(草案)听证会202256日(星期15:00—17:30,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由文化和旅游副局长董国周主持,听证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杨宏祥听证监察人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邵维清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股克承洪同志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书记员。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应有17人,实到17听证代表付灿阳提交书面意见)根据听证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股工作人员认真梳理,归纳起来,17名到会听证代表(含付灿阳书面意见)其中6名代表不同意在该地点设立歌舞娱乐场所,4名代表建议另行选址。经整理《杨建新建歌舞娱乐场所听证方案(草案)》,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对设立位置和高中部家属区距离的有异议。

2.该位置原设立过娱乐场所(原钻石人间歌舞厅),周边住户长期受到散场消费者产生的噪音影响,通常都是到凌晨三到四点钟,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居民小区到处都是散场人员产生的呕吐物和排泄物,环境卫生极差。

3.该娱乐场所设立的位置,背后有一个高中部和残疾人学校,对夜晚放学的高中生存在极大影响。

4.娱乐场所的设立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得到其批准和许可

5.场所设立必须做到监控无死角,所有监控必须链接公安网,从业人员必须报公安机关报备;要加强监管做到营业规范,确保散场人员有序离开,营业高峰期也是高中生放学高峰期,要确保经营安全。

6.场所要明确责任,必须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维护好场所消防措施,做好责任人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同时,部分听证会代表向我局提交了周边居民对设立该娱乐场所意见书4份,意见书显示:农机公司生活区现有26户均不同意;芒市华丰商业城业主委员会A区10户代表不同意、B区43户代表不同意、C区44户代表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22年5月11日经局党组开会集体研究并充分讨论,鉴于听证会多数人反映不同意或者另行选址和周边居民联名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会议一致决定同意杨建在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179号华丰商城E栋二楼设立娱乐场所并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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