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关键。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文化站应立足本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 。
二、基本原则
以标准为引领。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引领,严格落实标准指引,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以需求为导向。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以法规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以官网为平台。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搞好内容建设,集中发布本部门、乡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实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功能。同时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做好多渠道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紧扣政务公开覆盖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指导思想,确保制定的标准指引全面指导基层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和层级等,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公众高效便捷获取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公开事项
本指引所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包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19类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和层级等,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协调机制, 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能力水 平。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强化工作评估。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考核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评议。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公众开放日以及官方微信、微博等途径加强与公众交流沟通。
(三)及时回应关切。及时解读重要政策,做到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及时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增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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