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简介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芒市文化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管理办法、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体育各类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宏观安排、调整市民族艺术和专业体育工作的布局;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体育人才培养,制定文化、体育各类专业教育和科研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组织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是对民族艺术的创作和优秀作品的生产。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和文化馆(站)业务建设,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图书馆、文物考古、博物、展览事业,群众性体育工作和各类体育竞赛项目的训练及老年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场(馆)的业务建设。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省、州有关规定,对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和稽查。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
(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媒体宣传工作。
(七)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电视台、农村广播电视网;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收录播出业务。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卫星收转站建立、撤销等事宜的申报及全市广播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管理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基层电影队伍的管理。
(九)加强广播电视电影队伍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和培训各类专业人才。
(十)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队、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景区景点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申报和评审,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吸纳利用外资。
(十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业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目标,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旅游统计工作,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组织全市旅游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旅游协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含财务室)电话:0692—3067333 传真:3067555
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股室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人事、信息、信访、综治维稳、会务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结算和财务收支,编制局内财务分配计划和审计、统计,监督文体广电旅游系统的财务工作;办理局领导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旅游股 电话:0692—3067729
负责对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分析、规划;负责旅游景点评价、旅游市场开发、景点建设;负责制定旅游发展计划和长期规划,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市场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负责旅游宣传资料的编辑、印制、旅游商品的开发,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对外宣传促销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生产;负责对旅行社、宾馆、酒店旅游定点单位的评定、申报、审批、规范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抓好全市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 电话:0692—3067719
组织协调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起草、审核、备案;受理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及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经营国际、国内旅行社的资格审查、申报、年检和管理;受理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旅游市场,对旅游业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管理全市体育市场,大力开发和发展体育产业;落实旅游安全生产、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综合执法宣传和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保养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综合行政股 电话:0692—3067701
制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等行政管理工作;引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开展的各项社会文化活动;检查指导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普及群众体育健身运动,建立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业余训练,组织开展各项体育竞赛,协同教育部门抓好学校体育“达标”;负责指导群众性体育协会开展活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审批;负责办理体育行政许可,并对社会体育培训的内容、质量、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体育场地及设施建设。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技术改革、法规、办法,组织编制全市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传输与覆盖规划,逐级申报广播电视台建设的技术方案;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播出质量的监测;指导、协调市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及技术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等;制定、组织、落实各类活动宣传方案,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向国家、省、州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全市保护、开发、建设和利用旅游资源的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旅游业宣传促销计划,对旅游重要客源地市场进行研究和拓展,并组织实施;对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及全市旅游特色商品进行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旅游商品生产营销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旅游产品的包装和筹划;负责中缅边境旅游及特种旅游事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和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及等级认定初审;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等方面的实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协调联系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物管理所、市民族歌舞团、市体委、市电视台。
(五)芒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电话:0692—3067702
主要负责全市全民健身活动。组队参加省、州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协助市教育局督导各业余训练点的日常工作;负责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发放。
(六)芒市图书馆 电话:0692—3067715
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收集、整理、储藏图书、报刊、文献等资料;图书资料借阅;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七)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 电话:0692—2121767
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傣剧为观众服务。面向农村基层演出,负责重大节日文艺演出、迎宾礼等。
(八)芒市文物管理所 电话:0692—3067728
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的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与修复;文物及相关研究;文物宣传,文物讲解,历史知识普及考古发掘。
(九)芒市广播电视台 电话:0692—2121692
播映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
(十)芒市文化馆 电话:0692—3067725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板报制展,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科技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文艺创作培训。
(十一)芒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电话:0692—3067717
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受委托负责全市涉及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旅游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全市的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文物经营、美术品经营及全市出版、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音像制品等行业;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对全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吧)、信息网络传播、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文化经营等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电影电视剧制作和放映的监督管理。
(十二) 芒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电话:0692—3067703
芒市老体协的业务范围是:制定本会的学术研究,活动开展和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市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全市性老年人体育比赛,体育健身展示和体育旅游;组织老年人的体育科学研究,开展老年人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讲座与专业骨干培训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兄弟县、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交往,组织参加或举办国内性的老年人体育比赛;接受州、市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开展有关老年体育业务咨询,并就重大老年体育工作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3067555 地址:芒市斑色路1号 邮编:6784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