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3789    作者: 日期:2023/4/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和《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科规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针,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快提升全州研发投入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德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亿元以上;有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占比大幅提升,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25%以上;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梯次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持续构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补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不断提升我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施“高升规、规升高”行动,对有升规潜力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不断提高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在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规上企业实行分层分类的研发后奖补政策。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或税务部门依照规定审核确定的研发费用支出数据,作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奖补依据,对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300万元的,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0.5%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0.8%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1%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2000万元的,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1.2%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3000万元的,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规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研发经费投入的,在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研发准备金,在分配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时,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提高奖补比例。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占比逐步提高至70%,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规上企业申报省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上一年度应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研发经费,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要求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牵头创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级以上认定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在省级补助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州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给予一定补助,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力争到2025年,有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0户以上,有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数量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全面落实《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提升全州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热区农业、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等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德宏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高水平机构在德宏合作共建重大研发平台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州内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引导高校、科研站所、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积极申请列入省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主动为有创新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科技型企业使用省科技创新券开展合作(委托)研发、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创新活动。落实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等政策措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气象局、芒市海关、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云南省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研究所瑞丽站)

(六)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础研究,积极参与省级以上实验室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高校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比例。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才计划、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力争全州高校、科研院所和三甲医院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气象局、芒市海关、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云南省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研究所瑞丽站)

(七)落实好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云科联发〔2021〕9号)、《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云政办发〔2021〕70号)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落实落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利好。严格落实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及时将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兑付给企业。(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开展研发投入“一对一”服务。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额较大的创新主体和营业收入上亿的规上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指导督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做好研发会计科目和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政策“应享尽享”,客观全面反映研发投入情况。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努力实现规上工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研发经费投入填报“清零”。(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科技金融合作。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落实好省级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激励社会资本加大力度支持创新创业。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撬动金融资本投向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的科技型企业,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速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德宏银保监分局)

(十)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力度。围绕产业链设计创新链,形成招商链,发挥德宏州“投促委+重点产业链招商专班+驻外招商机构+县市招商小分队+招商大使”的联动机制虹吸效应,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引力度,引进一批符合我州产业转型发展需求、富有创新活力的项目,争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落户德宏。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德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德宏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发机构。力争每年引进科技型企业5户以上。(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工业(产业)园区研发投入水平。围绕我州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推进科技园区创新发展,推动项目、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园区聚集。坚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研发能力提升双轮驱动,汇聚多元创新要素,强化创新政策激励,培育创新企业集群,不断提升各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的研发投入水平,增强园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园区建设以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创业技能、融资对接等服务,坚持“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发挥科技项目对研发经费投入的导向作用。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报科技项目的重要条件,将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比重作为申报科技项目的重要审核指标。按照省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科技项目推荐审核,省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只支持有研发经费投入的创新主体。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3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省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激励更多规上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委科技创新委员会作用,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研发经费投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会商会议,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各县市要组建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专班,实行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责任单位:州委科技创新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政引导。建立州、县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加大科技专项资金支出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研发投入后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考核评价。将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列为州对县市和有关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在有关激励措施中重点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影响整体目标任务完成的县市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惠企政策、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等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税务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研发经费投入归集统计工作分工

附件

研发经费投入归集统计工作分工

序号

监测统计对象

责任单位

备注

1

科研机构(含科技服务事业单位)

州工信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气象局、芒市海关、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云南省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研究所瑞丽站等


州统计局汇总提供数据


2

高等学校

州教育体育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

3

规模以上工业

州工信科技局

其中:州属国有

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4

特、一级建筑业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其中:州属国有

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5

规模以上服务业

州商务局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州工信科技局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州商务局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州工信科技局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

卫生和社会工作、三甲医院

州卫生健康委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

6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测算

州工信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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