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芒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10464    作者: 日期:2016/12/15

一、部门(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科技局是市委、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业务上受上级科技局指导,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市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措施。

2)研究制定我市科技发展战略,确定重点及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订我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部门预算,管理市级科技事业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

4)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方针,组织和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及技术服务体系,组织先进适用新成果、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示范企业,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的发展。

5)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预算、论证、评估。

6)管理市级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

7)负责联系与市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合作,引进高科技成果,推动市所合作市院合作

8)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单位的认定、推荐工作。指导、帮助市内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

11)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思想,促进科学进步和经济发展,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1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13)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邻边的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流。

14)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任务。

15)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科普作品,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16)对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理,对乡镇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17)举办符合市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18)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州科协交办的工作。

19)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并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20)制定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负责本市专利信息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1)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的行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

22)研究制定专利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指导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专利工作;推动、指导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

23)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研究制定专利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

24)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和许可贸易中的专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工作。

25)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州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20人,退休人员9 人;在编实有车辆 2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87.3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7.33万元。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3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9.31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88.08万元

其中:办公费 5.60万元,业务费 80万元,福利费0 万元、工会费2.03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0.4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2.5%,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62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9.31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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