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由于鼓励发明创新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淡薄;企事业单位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芒市专利申请仅有108件,专利授权52件 ,自《芒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于2011年9月1日第一届芒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4号)。我市的专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专利事业取得了蓬勃发展,为芒市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核心技术的支撑,现就《芒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如下:
一、制定《芒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以专利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衡量企业、产业乃至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国务院于2008年制定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云南省政府2009年制定了《云南省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2009年6月17日中共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德宏行动计划(2009-2010)的决定》和《德宏州专利扶持及奖励的暂行办法》。制定芒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不仅是加强专利工作的需要,更是适应新形势下全球经济发展变化和核心竞争力的需求。
二、制定《芒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二)《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3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三)《德宏州专利扶持及奖励暂行办法》(德发〔2009〕19号)
三、制定《芒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目标
鼓励和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企业技术成果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企业凭借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不断壮大发展,到 2020年在促进产业、科技、文化、人才及区域发展等方面作用日益明显。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更加显著,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重点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化比重大幅增长。全市新增专利申请2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以上,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促进我市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产业强市与富裕和谐芒市提供核心技术保障。
四、《芒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内容和任务
1.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
2.在芒市辖区内申请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时间的确定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3. 无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
4.获得授权的专利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芒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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