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芒市县域经济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实现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改革,全面推进芒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芒市实际修订出台了《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共分6个部分3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共6条):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细化企业类别的税收优惠,对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国家鼓励类产业、重点扶持类产业、旅游产业等优惠政策提出了修改后的优惠详述。
第二部分(共3条):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土地政策。优化投资项目的办理用地程序、规范供地价格,对工业用地使用方式等提出了新举措。
第三部分(共5条):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诚信履约企业及招商引资工作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及企业进行奖励。
第四部分(共6条):总部经济政策。提出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细化总部经济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完善监管制度。
第五部分(共4条):升规纳限政策。提出“四上企业”的认定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给予奖励。
第六部分(共6条):其他政策解述。对县域经济发展人员机构组建及工作流程等相关事宜概述。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我国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云南省):1、花卉和观赏苗木培育;2、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3、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4、强度大于500MPa的抗震钢筋(HRB500E)生产;5、工业硅生产中生物质炭替代传统还原剂的技术优化研究及应用;6、铅基合金、锌基合金新产品的开发及深加工;7、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及深加工;8、海绵钛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深加工;9、钛材、钛合金新产品开发及生产;10、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1、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的开发及生产;12、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13、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14、新型保温隔热技术和材料(蒸汽蓄热技术、蓄热式调温空气燃烧技术、微纳米高温远红外节能涂料、供热管网保温等)开发及生产;15、特殊环境(高原、湿热、高寒、重污染等环境)用发输变电、供配电及控制设备、高原型电工电器产品、中小水电成套设备研发及制造;16、先进适用的制药及生物制剂成套设备制造;17、适用于高原山区的拖拉机、中耕机、微耕机以及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收割机等现代农机具的开发及制造;18、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9、蔗糖精深加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20、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2、公路旅客运输;23、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4、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5、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6、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27、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服务;28、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珠宝玉石鉴定和传统手工艺);29、医疗机构经营;30、轧钢氧化皮生产磁性材料;31、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32、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33、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指非农建设占用坝区耕地的用地者,除按“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要求完成占补平衡任务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外,为提高耕地质量,应当再缴纳的费用。
三、此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建设的影响力
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是促进芒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带动城镇化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仓储物流行业的综合措施。通过芒市的市场,及当前重要的地理位置,实现国内与国外生产消费的对接,通过市场引导,在一定、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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