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促进工业贸易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升规纳限工作实施方案》(NO.0197)和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部署要求,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及时将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和服务业纳入规模和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进行统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全市经济发展实际,以培育扶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升规纳限入统”为目标,加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服务,突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推动科学统计、规范监管制度化,为全市经济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保障
成立芒市人民政府企业“升规纳限入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商务、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及其他服务行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园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供电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统计局相关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全面推动升规纳限工作。
三、目标任务
抓好全市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和服务业升规纳限,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点抓好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1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40人—50人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有资质、营业执照并开展工程的建筑企业。每年根据全市各行业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年初选取升规纳限入统的具体企业名单,制定年度工作时间计划。逐步形成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企业发展格局,确保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限上批发企业增速、建筑业增加值增速、零售业增速、住宿业增速、餐饮业增速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与芒市经济发展实际水平相符。
四、责任分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企业“升规纳限入统”工作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一)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工业、建筑企业和三产“升规纳限入统”工作与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抓好工业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四)市统计局:负责“升规纳限入统”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培训、材料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并积极与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接,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从全市企业名录中摸排筛选出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建立“小升规、小纳限”培育后备库,并根据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加强基础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升规纳限意识。指导企业做好台账,加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指导各管理部门开展业务,依照统计要求,审核向上申报材料,积极协调省州统计部门,确保顺利申报。
(五)市财政局:负责服务企业规范财务、落实兑现本方案所规定的财政奖励、经费保障事宜。
(六)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或核准;在项目审批、资金(基金)申报扶持方面予以“升规纳限”企业倾斜支持。
(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投资项目的备案和做好个体户转企业涉及的企业新建、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登记发证相关审批。按照《芒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积极引导个体户转企、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注册企业。并将日常新注册公司名录及时汇总并告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便于行业主管部门跟踪、培育。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并按照《芒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联合推动辖区内个体户转企业。
(九)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交通运输、汽修、物流仓储和邮政快递业等服务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十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企业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体、娱乐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星级宾馆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十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园区管理部门要强化工业园区的规划布局管理,对新入驻工业园区优先享受园区有关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实现投资量产的,要率先予以纳规升规;对于新入住园区的市场主体加强管理和引导,按要求注册企业开展经营。
(十四)市税务局:负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升规纳限”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指导企业依法纳税,落实企业优惠政策等问题;加强对辖区企业监管,配合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其经营台账,对瞒报、漏报,通过不法手段逃税、漏税的,予以依法处理;负责每季度向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统计局提供培育企业上月营业收入等数据;按照《芒市税收网格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升规纳限”培育企业纳入税收网格化定向服务范围,全力促进企业升级工作。
(十五)市投资促进局:对招商引资企业做好服务,并引导其纳入规(限)上统计。
(十六)市供电局:负责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关企业用电数据,加强涉电执法检查力度。
(十七)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开展住宿业摸排,提供全市宾馆入住情况。
五、工作计划
(一)启动入库阶段(每年1月至2月)
全面摸排建库。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前一年度规下工业企业和限下服务业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指标等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大个体经营情况,筛选出培育企业纳入本年度“升规纳限”企业培育库,建立培育库档案,并每月进行动态化管理。
(二)全面推进阶段(每年3月至10月)
1.实施专项培育计划。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作为“个转企”和“升规纳限”的中小微企业培育的职能主管部门,对符合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的,各职能部门要优先给予推荐支持,全市联合实施“政银企联合助推芒市实体经济专项行动”。市政府督查室将“个转企”“升规纳限”以及支持中小微企业情况作为重要督办内容,合力助推“升规纳限”工作。
2.实行定向跟进服务。各职能部门要会同统计、财政、税务以及组内的有关部门,深入走访对应企业做好定向跟进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并作为本年“走进企业、破解难题、助推发展”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有序推进企业“月度纳限”工作。
3.强化数据进度分析。每月20日前,由市税务局专人负责汇总培育对象相关经营数据更新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最新数据及时监测分析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4.加大联合检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门执法检查组,对应升级而因企业主观因素不升级的企业,或通过拆分等方式,或因主观原因停留规(限)下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其配合转为规(限)上企业,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集中攻坚验收阶段(每年11月至12月)
1.开展攻坚扫尾。在全面推进阶段,基本完成月度该升级企业的“数据升级”和“资料升级”工作,并做好年度该升级企业逐月培育发展督导工作。11月份和12月份为集中攻坚阶段,全面完成本年度该升档企业的“数据升级”和“资料升级”工作。
2.严格考核验收。将“升规纳限”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领导、各单位的综合考评清单,完成情况记入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优化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升规纳限”。
1.开展“个转企”和成长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2.严格兑现落实州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
(1)升规纳限企业奖。当年新建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老企业二次升规的每户奖励3万元;新增的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由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贸易业企业或大个体每户奖励3万元,老企业二次纳限的每户奖励2万元;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升规纳限企业中,具有文化产业单位性质、并能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平台进行数据汇总的,每户增加1万元奖金。
(2)在库企业产值增速贡献奖。已在规模(限额)以上名录库中,工业企业年产值超过亿元,且增速超过50%的,每户奖励5万元,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10万元,年产值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5万元。批发企业(或大个体户)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且增速超过50%的,每户奖励5万元,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5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5万元。零售企业(或大个体户)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50%的,每户奖励3万元,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3万元。住宿餐饮业企业(或大个体户)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且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且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3万元。重点服务业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5万元。
3.市级财政筹措配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1)升规纳限企业奖。当年新建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老企业二次升规的每户奖励3万元;新增的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由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贸易业企业或大个体每户奖励3万元,老企业二次纳限的每户奖励2万元;年内新增纳入建筑业企业统计的每户奖励5万元;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升规纳限企业中,具有文化产业单位性质、并能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平台进行数据汇总的,每户增加1万元奖金。
(2)市级多个政策配套。在享受“升规纳限”奖励的同时,对达到《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芒办发〔2018〕44号、《芒市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芒办发〔2018〕45号)政策扶持标准的,除税收政策外,均可叠加享受。
(3)产业持续发展扶持政策。当年完成升规纳限的企业,自本年度起,参照其在芒市所缴纳税收市级留存部分,作为产业持续发展扶持资金,第一年按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9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80%给予奖励。已享受土地优惠政策、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产业持续发展扶持政策。
在完成升规纳限的企业,已享受其余市级税收政策的(如:《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芒办发〔2018〕44号、《芒市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芒办发〔2018〕45号)不叠加享受。
4.受奖励的企业要从奖励资金中按不低于5%的标准对本企业的会计或统计人员进行奖励。
5.提高税务服务水平。当年升规纳限但缴税困难的企业,可按程序向税务部门提出缓交申请;市财政筹措1000万元,设立“升规纳限”税收助缴资金池,当年升规纳限但缴税困难的企业,可向行业主管单位申请使用“升规纳限”税收助缴资金池资金助缴,助缴比例不得超过应缴税额的30%,完成升规纳限后政府给予的各种奖励优先用于偿还资金池;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申请助缴审核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升规纳限工作开展。
6.优化政务服务。新注册企业两年内升规纳限,且上年度纳税销售在1200万元以上和实缴税金60万元以上“升规纳限”培育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土地总体规划(或在近期不影响规划的)和消防、建管等相关要求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再补办不动产权证。
(二)加强联合检查,确保“升规纳限”顺利推进
1.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联合执法工作组,主要针对存在纳税不实、产销不真和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有隐患,以及主观原因不升级等问题的规(限)下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2.要对不予配合的企业有处罚。对检查达到条件不予配合的,按正常程序要求其进行“个转企”和“升规纳限”,不享受以上“市级财政筹措配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并列入其余项目扶持专项资金支持以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加强面上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互动,广泛宣传政策和业务流程,共同营造“升规纳限”浓厚工作氛围。
(二)加强工作督查。工作推进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视情况可通知由工作先进和滞后代表性的单位参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交流工作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企业升档步伐。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加强面上工作进度督查,确保工作加快推进。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10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