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外事和工业商务局关于对2017年“三公”经费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 9.3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8.73万元,增加0.63万元,增加7%。现将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明细公开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数 0 人。增加(或减少)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继续严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关。
二、公务接待费用为 3.25万元,比上年 2.11万元增加1.14万元,增加5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个,国内接待人次 510人。增加原因为:机构合并业务拓展增大,引进招商项目接待开支增大。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 6.11万元,比上年6.62万,元减少0.51万元,减少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或减少)万元,增加(或减少)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 6.11 万元,比上年6.62万元减少0.51万元,减少8%,公务用车购置数1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本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芒市外事和工业商务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芒市工业和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2211305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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