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基本概况: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7月,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潞西县卫生防疫站。根据中央、省、州关于疾控体系改革决策部署,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芒市卫生监督大队进行了机构整合,并在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芒市卫生监督所牌子。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持的职能部门和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检测评价、卫生宣传教育、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以公益性为主面向社会群体服务。主要承担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等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及实验室检测鉴定、分析评价等职
位置:芒市环城东路19号
二、机构科室设置
内设19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中心检验室、传染病控制股、慢性传染病防治股、性病艾滋病防治股、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治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股、免疫规划股、健康教育股、皮肤、性病及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公共卫生股、职业与放射卫生股、质控股、法制稽查股、综合执法监督股、职业卫生监督股、医疗监督股、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
三、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等综合工作;承担公务公车、后勤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职称评聘、薪酬绩效等工作;承担党建、工青妇儿等群团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室。承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单位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规范财务审批、报销;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做好相关财政票据的领购、开据、缴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等工作。
(三)中心检验室。承担政府指令性采(抽)样和采(送)检样品检测、应急检测、社会委托检测等工作,校核检验检测原始数据,并编制、审核、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编写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记录表格,查询、跟踪、更新、使用现行技术文件;负责科室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校准、核查、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负责科室消耗品申请、采购、使用、管理以及科室危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和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传染病控制股。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制定防控方案、技术规范和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维护传染病监测系统有效运转,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掌握流行态势,依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为防控决策提供依据;对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调查核实,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准确及时上报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或演练,储备卫生应急物资,逐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设备装备配备和现场处置能力,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库。
(五)慢性传染病防治股。拟定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技术规范,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负责全市肺结核疫情监测管理,承担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负责指导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患者管理和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开展基层结核病健康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承担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和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
(六)性病艾滋病防治股。制定并组织实施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方案、计划、技术文件;承担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各项常规工作,负责开展数据分析、数据总结、科研、项目、工作督导和技术支持、质量控制管理、教学帮带、组织对外交流活动等工作。
(七)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治股。制定全市寄生虫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并督导组织实施工作;掌握全市疟疾疫情,重点开展疟疾消除后防止再传播工作,参与并指导疟疾病例疫点调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突发疫情防控方案,指导突发疫情现场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参与评估防控效果,完善评估报告。拟定鼠疫、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克山病等地方性疾病防治工作业务技术实施方案,指导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鼠疫疫情监测并参与应急处置,指导鼠疫强毒实验室做好生物安全工作;指导并参与全市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克山病等地方病监测和现症病人管理,并做好质量控制;指导全市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并参与疫情处置。
(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股。承担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项目、慢性病监测及干预项目等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完成慢性病相关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
(九)免疫规划股。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督促、评价辖区各预防接种点(门诊)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疾病疫情的监测及控制;指导全市做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做好适龄儿童建卡、建证、接种等工作;指导和组织辖区各预防接种点(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
(十)健康教育股。承担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对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开展培训指导;开展各类健康传播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健康传播材料的开发研制、推广及评价等工作。
(十一)皮肤、性病及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负责为全市吸毒人员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减少吸毒行为的发生和艾滋病的传播。承担美沙酮口服溶液采购、使用和管理职责;对维持治疗人员定期开展随访检测。
(十二)公共卫生股。承担营养与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项目工作,开展项目培训指导、健康教育、监测干预、风险评估、预警及科研等工作;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三)职业与放射卫生股。承担全市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健康教育、数据分析、质量控制、检测、评价、风险评估与干预及科研等工作;参与职业中毒、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调查处置。
(十四)质控股。负责建立健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各项工作;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活动的质量控制和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新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及应用管理;组织实验室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持续推进实验室能力建设;负责统筹单位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负责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稽查股。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及相关线索的受理、督办及接待群众信访、来访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处罚案件会议、听证、行政复议、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事务;负责对市管卫生健康违法案件进行审查、材料整理、初审、报批、申请强制执行和组织案件合议及讨论;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执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例整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承担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相关法制宣传、讲座、以案释法和综合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六)综合执法监督股。承担市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预防性卫生审查;开展市管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学校卫生、托育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相关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指导、培训。
(十七)职业卫生监督股。承担市管放射卫生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查,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选址、设计的卫生学审查及竣工验收,并对现场实施卫生监督;开展市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培训并指导放射卫生单位规范开展放射卫生工作。
(十八)医疗监督股。承担市级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血液安全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培训并指导涉及机构(部门)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十九)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承担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培训等;负责对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开展监督巡查;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及其他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无。
六、招标采购信息
http://sj.yngp.com/login.do?method=goMultiEnter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流程: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领导小组进行价格、质量咨询并比较(涉及需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的由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委托对象)后确定供应商,财务室审核经费来源,经分管领导同意,提交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是否通过,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执行采购。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契机,不断强化为民服务,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实做细,积极推进“党旗引领、疾控为民”党建品牌创建,在全市医疗机构率先开展“三转三提行动”,在工作中探索形成了“12336”党建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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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室名称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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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投诉电话) |
0692—306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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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
0692—3067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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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检验室 |
0692—3067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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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股 |
0692—3067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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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传染病防治股 |
0692—3067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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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艾滋病防治股 |
0692—3067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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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治股 |
0692—3067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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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股 |
0692—3067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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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股 |
0692—306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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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股 |
0692—306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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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股、职业与放射卫生股 |
0692—306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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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稽查股 |
0692—3067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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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监督股、职业卫生监督股 |
0692—3067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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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监督股 |
0692—3067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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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监督股 |
0692—3067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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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 |
0692—306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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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检验室 |
0692—3067627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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