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德宏悦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机构名称:德宏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6〕0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06月12日
违法事实:德宏悦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机构名称:德宏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4月26日安排吴*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超执业范围为伦*和推*开展眉提升术、重睑成形术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元整(¥23400.00)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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