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芒市嘟嘟美甲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6〕0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1日
违法事实:芒市嘟嘟美甲店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2月9日由杨**在芒市嘟嘟美甲店内使用高浓缩透明质酸多重恢复溶液、菲洛嘉quan方位能量青春素、透明质酸钠凝胶敷料等产品为何**操作面部水光针注射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捌拾元整(¥980.00)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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