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4〕20号)

浏览量:3319    作者: 日期:2025/1/15

被处罚人:刘燕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4〕20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1月06日

违法事实:你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组织刘*、柴*等人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遮安路*****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花园小区*****服务部为杨**、杨*等人开展“捷克水分子注射丰胸”、双眼皮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的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