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刘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4〕2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1月06日
违法事实: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6日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花园小区*******服务部为杨*开展双眼皮手术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违法事实,违法所得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