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医罚〔2024〕22号)

浏览量:3037    作者: 日期:2025/1/15

被处罚人:刘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医罚〔2024〕2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1月06日

违法事实: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6日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花园小区*******服务部为杨*开展双眼皮手术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违法事实违法所得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万元整(40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