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2年07月06日,芒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到芒市XX歌舞娱乐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芒市XX歌舞娱乐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金XXX、申XX、郭XX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 现场笔录1份1页;2.金XXX、申XX、郭XX、杨XX询问笔录各1份共8页;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1页;4.取证材料1份2页;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6.《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7.健康证复印件3份3页;8.消毒间整改照片1份1页;9授权委托书1份1页;10.钟XX、杨XX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页。
该歌舞娱乐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金XXX、申XX、郭XX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合议讨论,鉴于当事单位积极整改,秉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芒市XX歌舞娱乐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建议给予该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3日向当事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芒卫公罚〔2022〕10号),给予其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评析】
本案违法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法律适用准确,当事人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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