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办事指南

浏览量:9599    作者: 日期:2021/3/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办事指南

  芒市卫生健康

   20210110日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芒市行政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属地管理

二、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49项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条件

1)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2)住宿场所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3)沐浴场所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及的规定;
4)美容美发场所符合《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5)文化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6)游泳场所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7)文化交流场所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规定;
8)购物交易场所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9)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10)公共交通场所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11) 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五、受理地点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六、申请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它要求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应选用A4纸打印。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3

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应选用A4纸打印。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原件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5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8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原件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当事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名(手印)和日期原件无需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年检年审。

指定培训机构: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登记(发证)机关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公共场所申请经营者愿意按照“公共场所告知承诺审批”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要求提供的材料后登记(发证)机关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许可的在云南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登记其许可信息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到许可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公开:按政策规定公开。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市政务服务中心芒市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当场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投诉:0692-2121262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邮编6784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www.dhms.gov.cn/wjj/Web/index.aspx)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备注: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附件1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本申请书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

2、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3、本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应附情况说明;

4、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5、本申请书“申请许可项目”栏应填写拟申请经营项目或范围;

6、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固定资产

(万   元)

 

使用面积

 

竣工验收

认可证书

 

申请许可项目: 

 

 

卫生设施:

 

申请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的□内打“√”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 8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保 证 书

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书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正式受理申请日期:

                

受理人(单位)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