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办事指南(完整版)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办事指南(完整版)
备注:1、申请表从“云南政务服务网”→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下载;
2、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芒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管理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许可的。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非芒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管理的医疗机构或非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范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七八条、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二)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三)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办理依据:《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办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全部条款。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的办件类型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二)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营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3.相关申报资料:
A.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证明文件(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B.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C.科室变更:应提供增设科室名称、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增设科室医务人员名单、职称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D.类别、地址、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管辖权限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地址变更:提供在变更登记注册书上签署辖区卫生局意见(盖章)。
不予批准的情形:
1.变更登记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整改期间;
4.停业整顿期间。
(三)注销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
1. 具有申请医疗机构的注销申请;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
3.民营医疗机构具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4.医疗机构歇业的证明。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的;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
3.申请医疗机构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的。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予批准的条件: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不予批准的情形:
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整改期间;
4.停业整顿期间。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张,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
|
2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戒毒医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提供) |
复印件 |
1份 |
由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芒市卫生好计划生育局核发 |
|
|
3 |
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说明和规章制度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4 |
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5 |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6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张,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本 √□副本
|
原件及 复印件 |
1份 |
由芒市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 |
|
|
3 |
相关申报资料: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证明文件(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科室变更:应提供增设科室名称、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增设科室医务人员名单、职称及资质证明复印件;类别、地址、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管辖权限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地址变更应提供在变更登记注册书上签署辖区卫健局意见(盖章)。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张,纸质材料同时加盖公章。 |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本 √□副本
|
原件和 复印件 |
1份 |
由芒市卫生健康局核发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张,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本 √□副本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由芒市卫生健康局核发 |
|
|
3 |
各年度工作总结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4 |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5 |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6 |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7 |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医疗机构延续登记注册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张,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本 √□副本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由芒市卫生健康局核发 |
|
|
3 |
各年度工作总结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4 |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5 |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6 |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7 |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本注册书可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地址下载: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现场办理无需取号或预约。
(二)申请
1.窗口受理: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医疗机构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查
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其中包括现场审查。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或者15年;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直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领取。
十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
监督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检查内容
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692-2272800。
(三)监督投诉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股)
。
邮政编码:678400
电话投诉:0692-2106227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时限: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行政诉讼
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 芒市人民法院。
附 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正符合不予受理
材料情形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仍不合格
图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公章)
设置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新办申请;
2、本注册书可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地址下载: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3、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申请书封面“医疗机构”“设置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应附情况说明;
5、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6、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医 疗 机 构 简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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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
开业日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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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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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1)全民 (2)集体 (3)私人 (4)中外合资 (5)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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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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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 属 隶属关系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5)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 (7)乡(镇)属 (8)村属 (9)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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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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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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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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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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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性别□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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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专业 |
出生年月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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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职称 |
职 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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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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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绿化率 (%) |
建筑面积中 业务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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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资金总计 万元 |
固定资金 万元 |
流动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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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出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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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床位数 |
观察床位数 |
牙科诊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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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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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请在□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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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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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预防保健科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2. 全科医疗科 □05.99 其他 □03. 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6.99 其他 □03.08 免疫学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7. 儿科 □03.10 老年病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3.99 其他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4. 外科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7.99 其他 □04.99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5. 妇产科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
|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
|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14. 医疗美容科 □08.99 其他 □15. 精神科 □09. 儿童保健 □15.01 精神病专业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15.02 精神卫生专业 □09.02 儿童营养专业 □15.03 药物依赖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15.05 社区防治专业 □09.05 儿童康复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 □09.99 其他 □15.07 司法精神专业 □15.99 其他 □10. 眼科 □16. 传染科 □11. 耳鼻咽喉科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1.01 耳科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6.03 肝炎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1.99 其他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6.06 蠕虫病专业 □12. 口腔科 □16.99 其他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7. 结核病科 □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 □18. 地方病科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99 其他 □19. 肿瘤科
□13. 皮肤科 □20. 急诊医学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21. 康复医学科 □13.99 其他 □22. 运动医学科 |
|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
|
□23. 职业病科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23.01 职业中毒专业 □32.10 放射治疗专业 □23.02 尘肺专业 □32.99 其他 □23.03 放射病专业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50. 中医科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50.01 内科专业 □23.99 其他 □50.02 外科专业 □50.03 妇产科专业 □24. 临终关怀科 □50.04 儿科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50.06 眼科专业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26. 麻醉科 □50.08 口腔科专业 □50.09 肿瘤专业 □30. 医学检验科 □50.10 骨伤科专业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50.11 肛肠科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50.12 老年病科专业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50.13 针灸科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50.14 推拿科专业 □30.99 其他 □50.15 康复医学专业 □50.16 急诊科专业 □31. 病理科 □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50.99 其他 □32. 医学影像科 □32.01 X线诊断科专业 □51. 民族医学科 □32.02 CT诊断专业 □51.01 维吾尔医学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51.02 藏医学 □32.04 核医学专业 □51.03 蒙医学 □32.05 超声诊断专业 □51.04 彝医学 □32.06 心电诊断专业 □51.05 傣医学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51.99 其他 □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52. 中西医结合科 |
人 员 情 况
|
职工总数 |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 |
行政后勤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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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生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住院医师 |
医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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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 人员 |
主任药剂师 |
副主任药剂师 |
主管药剂师 |
药剂师 |
药剂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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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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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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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检验 人员 |
主任检验师 |
副主任检验师 |
主管检验师 |
检验师 |
检验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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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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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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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护理 人员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 师 |
护 士 |
护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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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 技术 人员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 师 |
技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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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技术 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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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实习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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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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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技术 人员 |
高 级 |
副高级 |
中 级 |
初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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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人员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会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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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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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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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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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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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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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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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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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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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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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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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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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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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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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历 |
博 士 |
硕 士 |
本 科 |
大 专 |
中 专 |
无技术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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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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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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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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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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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技术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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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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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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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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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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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20岁以下 |
20-29岁 |
30-39岁 |
40-49岁 |
50-59岁 |
60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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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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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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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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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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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技术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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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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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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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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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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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数 量 |
名 称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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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
1.Y-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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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彩色多普勒成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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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磁共振成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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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生动生化分析仪(1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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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身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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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血液透析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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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头部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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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子束扫描诊断仪(OFCT或EB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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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钴-60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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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核素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P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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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加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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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x-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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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mAX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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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后装治疗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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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0mA 以上X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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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部X光治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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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照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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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数字成像血管造影机(心、脑、脊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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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体外循环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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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激光治疗仪(1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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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腹腔镜(手术用) |
|
23.中央监护(套数、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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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碎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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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 通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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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
2.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
3.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提交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执业登记注册)
|
请在所提供资料的□内打“√”: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3、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说明和规章制度; □ 4、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 □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证明、设施设备购进证明,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 □ 7、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8、现场卫生检查表;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保 证 书 本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机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设置地区(县)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核准登记事项
|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
|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医疗机 第一名称: 构名称 第二名称: 第三名称: |
|
|
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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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所有制形式: |
|
经营性质: |
医疗机 构类别: |
|
注册资金(资本): |
职工人数: |
|
服务对象: |
服务方式: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床位数: |
牙椅数: |
|
诊疗科目: |
|
|
主要医疗仪器: |
|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表
(注 册)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 , 执法证件号
, 向 出示执法证件后,在
陪同下,对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检查记录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设置单位(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医务人员人数: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营利性)
二、审查内容
1.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站、所、室)、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护理院(站)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机构(注明: )。
2.医疗机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未定级
3.按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无);
(2)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说明和规章制度(有、无);
包括:A.临床医技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诊疗设备、场地等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是、否)
B.临床核心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科室相应管理制度(是、否)
(3)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有、无);
包括: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诊疗设备明细表、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有、无)
(4)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的复印件(有、无);
包括: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有、无)。
(5)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有、无)。
4.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按标准审查:
(1)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设置符合要求(符合,不符)
医技科室设置符合要求(符合,不符)
科室在卫技人员、设备、设施、场地、布局符合相应标准(符合,不符)
(2)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每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符合要求(符合,不符)
医护比符合要求(符合,不符)
职称要求符合(符合,不符)
要求每个科室执业医师配备符合(符合,不符)
(3)房屋
面积、布局、流程等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相关标准的规(符合,不符)
(4)诊疗设备
基本设备(符合,不符)
病房每床单元设置(符合,不符)
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符合,不符)
(5)规章制度(符合,不符)
三、审查结论
被监督人(签字): 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公章)
设置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 写 说 明
1、本注册书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申请;
2、本注册书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地址下载: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3、填写本注册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注册书封面“医疗”“设置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应附情况说明;
5、填写本注册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6、本注册书“申请许可项目”栏应填写拟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产品种类;
7、本注册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项 目 |
原核准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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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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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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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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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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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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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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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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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牙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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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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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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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执 业 登 记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
(请在所提供资料的□内打“√”) □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登记注册书》;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完整复印件(民营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 3、变更说明或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的申请: 法人变更:法人证明文件(任命书); 科室变更:增设科室名称、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增设科室医务人员名单、职称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地址变更:在变更登记注册书上签署辖区卫生局意见(盖章); □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的医疗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 5、医疗机构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表;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表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保 证 书 本医疗机构向你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机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保证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
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设置地区(县)卫健局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核准变更登记事项
|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核 准 变 更 后 登 记 事 项 |
|
名 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类 别: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方式: |
|
诊疗科目: |
|
床位(牙椅): |
|
备注: |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表
(变 更)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 , 执法证件号
, 向 出示执法证件后,在
陪同下,对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检查记录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个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医务人员人数: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营利性)
二、申请变更事项
机构名称\ 地址\类别\设置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诊疗科目\经营性质\其它(级别、床位、牙椅、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注册资金(资本))
三、审查内容
(一)资料审查
除提交《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书面申请外,还需提交:
1法定代表人变更: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社会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不符合);
2.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设置申请人出具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符合,不符合);
3.经营性质变更: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不符合);
4.注册资金(资本)变更: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符合,不符合);
5.诊疗科目变更:应提供增设诊疗科目名称、业务用房设置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增设诊疗科目卫生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资质证复印件(符合,不符合);
6.床位(牙椅)变更:应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资质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新增床位(牙椅)的设施设备清单(符合,不符合);
7.类别变更:应提供有管辖权限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不符合);
8.设置申请人变更:应提供有管辖权限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不符合);
9.地址变更:
A、应提供有管辖权限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不符合);
B、应提供在变更登记注册书上签署辖区卫生局意见(盖章)(符合,不符合);
以上1.2.3.4.8.可不进行现场审查。
(二)现场审查
增设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及类别变更、地址变更在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有关标准的规定(是、否)。
四、审查结论
被监督人(签字): 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提交文件、证件及送交公章
|
提 交 文 件 证 件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
|
|
医 疗 机 构 送 交 许 可 证 副 本 公 章 情 况 |
|
|
印模:
送件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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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主要事项登记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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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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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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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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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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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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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申请注销
登记理由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上级主管 部门签署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
|
设 置 地 的区(县) 卫生行政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
受理、审查、核准注销登记
|
理 员 见 受 人 意 |
受理通知书编号:
签字: 年 月 日 |
归档和公告情况
|
文件、证
书、资料
归档情况 |
档案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注销医疗
机构公告
刊登情况 |
|
|
公 章
销 毁
情 况 |
销毁执行人:
销毁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表
(校 验)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 , 执法证件号
, 向 出示执法证件后,在
陪同下,对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检查记录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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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 名称(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办 公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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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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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
经营性质 |
非营利性政府办(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营利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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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技术 人 员 数 |
医 师 |
人 |
护 士 |
人 |
药 师 |
人 |
技 师 |
人 |
小 计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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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 位 数 |
核定数 |
张 |
实际开放数 |
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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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审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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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 内容 |
项 目 |
审 查 内 容 |
检 查 结 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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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未发现 违规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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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
科室 设置 |
临床科室设置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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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技科室设置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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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配备 |
每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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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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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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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专业科室执业医师配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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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营养师配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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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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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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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每床建筑面积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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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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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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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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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室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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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疗 设备 |
基 本 设 备 |
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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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每床单元设置 |
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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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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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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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
法
执
业
情
况 |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法 规 执 情 况 |
(1)擅自变更执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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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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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加挂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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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不规范诊疗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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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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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核准的诊疗科目未开展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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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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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临床新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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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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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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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外出租、转包诊疗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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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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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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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技 人 员 管 理 法 规 执 行 情 况 |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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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取得《医师资格证》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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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人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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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实习人员、试用期人员、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人员等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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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未按要求进行多点执业登记的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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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药师、检验人员等存在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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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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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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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查人员签字 (执 法 证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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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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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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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申请日期: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公章)
设置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 写 说 明
1. 本申请书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
2. 本表医疗机构代码 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
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 本表录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 表所有制形式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本表服务对象 填写要求同4;
6. 本表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
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 本表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 本表管理人员 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 财会人员除外。
9. 本表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
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 本表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闻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本表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本表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15. 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16. 本注册书可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地址下载: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医疗机构简况
|
医疗机构名称 |
开业日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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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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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1)国营(2)集 体 经 济 经 营(3)私营 (4)中外合资合作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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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 (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关系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5)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 (7)(镇)属 (8)村属 (9)其他 ( ) |
|||||||||||
|
主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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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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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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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下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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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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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专业 |
出生年月 专业 |
||||||||||
|
职务 职称 |
职务 职称 |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
||||||||||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建 筑 面 积 中业务用房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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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总计 万元 |
固定资金 万元 |
流动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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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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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
牙科诊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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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职工总数 |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 |
行政后勤人员数 |
||||
|
医 生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住院医师 |
医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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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剂
人 员 |
主任药剂师 |
副主任药剂师 |
主管药剂师 |
药剂师 |
药剂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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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人 员 |
主任检验师 |
副主任检验师 |
主管检验师 |
检验师 |
检验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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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理
人 员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护士 |
护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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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技 术人 员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技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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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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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人 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实习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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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人 员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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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人 员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会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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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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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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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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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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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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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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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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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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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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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仪器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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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数量 |
名 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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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 |
(1)伽玛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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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照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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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磁共振成像仪(M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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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体外循环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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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身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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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腹腔镜(手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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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头部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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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碎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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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钻治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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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彩色多普勒 成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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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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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自动生化分析仪(1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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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mA X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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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血液透析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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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 mA X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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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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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00 mA 以上X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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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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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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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量 |
门诊诊 疗人次 |
急诊诊 疗人次 |
入院病 人人次 |
床位周 转次数 |
出院者平 均住院日 |
床位使 用率(%) |
家庭病床(张) |
出诊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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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来 源 (万元) |
国家拨款 |
业务 收入 |
集 资 |
捐 款 |
贷 款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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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拨款 |
专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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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分类(万元) |
药品费 |
检查费 |
手术费 |
住院床位费 |
挂号费 |
诊查费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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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万元) |
人员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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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
奖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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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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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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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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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
□门诊病人管理 □住院病人管理 □病案首页管理 □医疗统计 □病房医嘱管理 □药品管理 □营养膳食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 □后勤管理 □财务管理 □人事管理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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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申请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的□内打“√”)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保 证 书 本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机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上级主管部门签 署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核准登记事项
|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
|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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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 第一名称: 构名称 第二名称: 第三名称: |
|
|
地址: 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所有制形式: |
|
经营性质: |
医疗机 构类别: |
|
注册资金(资本): |
职工人数: |
|
服务对象: |
服务方式: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床位数: |
牙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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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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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医疗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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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申请日期:
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书
医疗机构(公章)
设置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延续申请;
2. 附表14-2医疗机构代码 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
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 附表14-2录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 表14-2所有制形式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附表14-2服务对象 填写要求同4。
6. 附表14-2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
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 附表14-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 附表14-3管理人员 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 财会人员除外。
9. 附表14-3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 附表14-4普通设备 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 附表14-5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闻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附表14-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15. 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16. 本注册书可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地址下载: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医疗机构简况(此项按到期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内容填写)
|
医疗机构名称 |
开业日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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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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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1)国营(2)集 体 经 济 经 营(3)私营 (4)中外合资合作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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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 (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关系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5)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 (7)(镇)属 (8)村属 (9)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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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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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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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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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下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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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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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专业 |
出生年月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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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职称 |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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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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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建 筑 面 积 中业务用房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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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计 万元 |
固定资金 万元 |
流动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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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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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
牙科诊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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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的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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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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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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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 |
行政后勤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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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生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住院医师 |
医 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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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药 剂
人 员 |
主任药剂师 |
副主任药剂师 |
主管药剂师 |
药剂师 |
药剂士 |
|
|
|
|
|
|
|
|
|
|
检 验
人 员 |
主任检验师 |
副主任检验师 |
主管检验师 |
检验师 |
检验士 |
|
|
|
|
|
|
|
|
|
|
护 理
人 员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护士 |
护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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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放射技 术 人 员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技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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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
|
|
|
|
|
|
|
|
|
|
研 究 人 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实习研究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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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教 学 人 员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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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人 员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会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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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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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管理人员 |
|
营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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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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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士 |
|
助产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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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复治疗人员 |
|
|||||
|
工人 |
|
其他人员 |
|
|||
|
乡村医生 |
|
村卫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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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设备情况
|
|
名 称 |
数量 |
名 称 |
数量 |
|
大型仪器设备 |
(1)伽玛刀 |
|
(10)r-照相机 |
|
|
(2)核磁共振成像仪(MRI) |
|
(11)体外循环机 |
|
|
|
(3)全身CT |
|
(12)腹腔镜(手术用) |
|
|
|
(4)头部CT |
|
(13)碎石机 |
|
|
|
(5)钻治疗机 |
|
(14)彩色多普勒 成像仪 |
|
|
|
(6)加速器 |
|
(15)自动生化分析仪(10万元以上) |
|
|
|
(7)500mA X光机 |
|
(16)血液透析机 |
|
|
|
(8)800 mA X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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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 |
|
|
|
(9)1000 mA 以上X光机 |
|
|
|
|
|
普 通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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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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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量 |
门诊诊 疗人次 |
急诊诊 疗人次 |
入院病 人人次 |
床位周 转次数 |
出院者平 均住院日 |
床位使 用率(%) |
家庭病床(张) |
出诊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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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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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来 源 (万元) |
国家拨款 |
业务 收入 |
集 资 |
捐 款 |
贷 款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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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性拨款 |
专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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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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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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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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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分类(万元) |
药品费 |
检查费 |
手术费 |
住院床位费 |
挂号费 |
诊查费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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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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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
(万元) |
人员开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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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工资 |
奖金补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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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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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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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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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
□门诊病人管理 □住院病人管理 □病案首页管理 □医疗统计 □病房医嘱管理 □药品管理 □营养膳食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 □后勤管理 □财务管理 □人事管理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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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提交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申请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的□内打“√”) □1、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上一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上一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保 证 书 本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机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保证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医疗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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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主管部门签 署 意 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核准登记事项
|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
|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医疗机 第一名称: 构名称 第二名称: 第三名称: |
|
|
地址: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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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所有制形式: |
|
经营性质:
|
医疗机构类别: |
|
注册资金(资本):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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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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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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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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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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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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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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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