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9年10月23日发布
芒市卫生健康局
备注:备注:1、申请表从“云南政务服务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下载;
2、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芒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属地管理。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七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pbh.yn.gov.cn/wjwWebsite/web/index)下载。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办件类型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2)住宿场所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3)沐浴场所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及的规定;
(4)美容美发场所符合《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5)文化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6)游泳场所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7)文化交流场所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规定;
(8)购物交易场所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9)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10)公共交通场所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11) 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达到以上(1)—(11)条规定。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未达到以上(1)—(2)的规定。
(2)申请人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按新办证办理。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3)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没有发生改变;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未达到以上(1)—(3)的规定。
(2)未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的,按新办证办理。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1.予以许可的条件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五)依申请补发的准予批准条件:
1.企业提出补证申请或说明;
2.因卫生许可证损坏申请补发的,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新办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3 |
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4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5 |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6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复印件 |
1份 |
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
|
|
7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
|
8 |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二)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卫生部门核发 |
|
|
4 |
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
|
5 |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三)延续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3 |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卫生部门核发 |
|
|
5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复印件 |
1份 |
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
|
|
6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
|
7 |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四)依申请注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卫生部门核发 |
|
|
4 |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至“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切换服务地到**州(市)→网上办事→州(市)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材料”中下载。
(五)补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卫生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所提供材料应选用A4纸张复印,申请表单应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
|
3 |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至“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切换服务地到**州(市)→网上办事→州(市)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材料”中下载。
七、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3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需取号和预约,预约电话:0692-2272800.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四)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及报批。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该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现场勘验不合格的,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当场领取,不能当场领取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信函回复、电子邮件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电话查询:0692-2272800
(三)监督投诉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股)
。
邮政编码:678400
电话投诉:0692-2106227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法定时限: 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行政诉讼
法定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芒市人民法院。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正 符合不予受理
材料 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
2、本申请书可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3、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应附情况说明;
5、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6、本申请书“申请许可项目”栏应填写拟申请经营项目或范围;
7、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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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
||||||
|
经济性质 |
|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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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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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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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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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
应体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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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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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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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认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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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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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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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提供资料清单 |
请在已提供资料的□内打“√”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 3.申请单位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局图、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 4.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5.主要卫生设施、设备及其使用说明,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等); □ 6.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 8.现场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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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证 书 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书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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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申请日期: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仅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
2、本申请书可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地址下载: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3、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5、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6、本申请书“申请许可项目”栏应填写拟申请经营项目或范围;
7、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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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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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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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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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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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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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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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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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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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
应体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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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 元) |
|
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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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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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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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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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需提供资料清单 |
请在已提供资料的□内打“√”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 □ 2.卫生许可证原件;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 4.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和规模未发生改变的承诺书; □ 5.卫生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说明; □ 6.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 8.现场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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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证 书 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书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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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