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3日发布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备注:1、申请表从“云南政务服务网”→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中下载;
2、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一、受理范围
属地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设立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准许生活饮用水单位从事饮用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和使用。
2.水源选择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5、6、7条的规定;水源水水质应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3.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以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8、10、11条的规定。
4.供水单位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16、17、18、19、24、26、27条等的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水工艺、储水供水、水质检验设备、使用的涉水产品等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5.水质检验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30条、31条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的规定。
6.二次供水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
7.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达到以上1-7条标准或规定。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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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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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经卫生行政管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供水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及水质检验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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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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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属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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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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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供应企业提供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图纸及有关供水量、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的文字说明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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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卫生管理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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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场所合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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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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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
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水质检验,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3工作日 (材料齐全,不含审核、现场勘验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云南政务服务网
窗口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二)受理
形式性材料齐全的——由芒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经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芒市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结果将公示在芒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核发《卫生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届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材料和现场勘验不合格的,作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出具整改意见。经整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直接领取。
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芒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
(4)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信函回复、电子邮件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92-2272800
(三)监督投诉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股)
。
邮政编码:678400
电话投诉:0692-2106227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部门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法定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芒市人民法院。
附件:1.办事流程示意图
2.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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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号: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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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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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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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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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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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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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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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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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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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量(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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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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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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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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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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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二、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经卫生行政管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供水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及水质检验报告(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经营场所合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生产供应企业提供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图纸及有关供水量、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的文字说明(原件); 六、卫生管理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材料(原件); 七、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八、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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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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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书 本申请单位保证:申请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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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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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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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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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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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处室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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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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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许可证
日期及编号 |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编 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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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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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