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
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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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备注:1、医师执业注册采用医师电子化注册申请注册和“云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同步进行,注册申请表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打印(步骤:个人提出申请→机构审核通过→打印申请表→机构签署意见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2、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医师执业注册”→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经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拟在芒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管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或在芒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管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办理变更等注册的执业医师的许可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及由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一)办件类型
1. 医师执业注册办件类型为“即办件”;
2.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办件类型为“即办件”;
3.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办件类型为“即办件”;
4.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办件类型为“即办件”。
(二)办理方式
1.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方式为“马上办”;
2.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办理方式为“马上办”;
3.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办理方式为“马上办”;
4.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办理方式为“马上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医师执业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范围:需取得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在高一层次机构接受相应专业的系统培训2年或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进修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近两年内),并考核合格证明。
(2)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应当符合医师执业注册要求。
(3)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3.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11)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4.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
2.《医师执业注册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它要求 |
|
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打印。 |
|
2 |
《医师资格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3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4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
原件 |
1份 |
由聘用机构提供 |
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及聘用时间。 |
|
5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原件 |
1份 |
具有健康体验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
1、 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并按检查项目进行体检。 |
|
6 |
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
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 |
|
7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时,须交回《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执业变更 情形 |
其它要求 |
||
|
主执业机构变更 |
执业范围变更 |
跨类别变更 |
||||||
|
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 |
√ |
应选用A4纸打印。 |
|
2 |
《医师资格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 |
√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3 |
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4 |
《医师执业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 |
√ |
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5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 |
√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
6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
原件 |
1份 |
由聘用机构提供 |
√ |
√ |
√ |
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及聘用时间。 |
|
7 |
取得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在高一层次机构接受相应专业的系统培训2年或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进修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具有培训和进修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和教育机构提供 |
|
√ |
|
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收原件。(近两年内取得)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8 |
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
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
|
√ |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 |
|
9 |
《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
√ |
执业医师跨类别变更时须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 |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它要求 |
|
1 |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打印。 |
|
2 |
《医师资格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3 |
《医师执业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4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5 |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由聘用机构或申请人提供 |
1.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5.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及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以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它要求 |
|
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打印。 |
|
2 |
《医师资格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3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
4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
原件 |
1份 |
由聘用机构提供 |
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及聘用时间。 |
|
5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原件 |
1份 |
具有健康体验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
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并按检查项目进行体检。 |
|
6 |
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
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 |
|
7 |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 |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本许可事项不需取号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692-2272800。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四)审核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及报批,审查及报批合格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盖章。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后结果即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公开,申请人可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或医疗机构端进行查询。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颁发《医师执业证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直接到许可窗口(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2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本许可事项将按咨询方式、内容及时进行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以上咨询方式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股)
。
电话投诉:0692-2106227。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邮编6784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时限: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行政诉讼
时限: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机关:芒市人民法院
附件1 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流程示意图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 师 姓 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
8.本表可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地址下载: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1.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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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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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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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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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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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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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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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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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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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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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处罚或处分 |
|
||||||
|
其他要说明 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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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人
工
作
经
历
|
时间 |
单位 |
技术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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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
申请执业级别 |
|
申请执业类别 |
|
申请执业 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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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业机构名称 |
|
机构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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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业机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单位电话 |
|
拟在该机构执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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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意见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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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 意见 |
意 见:
负责人: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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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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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
执业级别: 意 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负责人:
执业地点: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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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
|
拟变更注册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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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变更注册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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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级别 |
|
原执业类别 |
|
原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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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执业机构 名称 |
|
机构登记号 |
|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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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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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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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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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类别 |
|
拟执业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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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执业机构 名称 |
|
机构登记号 |
|
单位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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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
|
拟执业机构 意见 |
意 见:
负责人: 印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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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
执业级别: 意 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负责人:
执业地点:
印章 年 月 日 |
|||||||
4.多机构备案
|
拟执业机构 名称 |
|
机构登记号 |
|
|||
|
机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单位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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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开始时间 |
|
有效期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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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执业机构 意见 |
意 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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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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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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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
||
|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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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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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 |
□临床 □口腔 □中医 □公共卫生 |
||
|
执业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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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注册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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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意 见 |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
卫生行政 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
附件3
医师注销注册需提供资料目录
提供材料单位(人): 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
1 |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 |
|
|
2 |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
|
|
3 |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
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其它: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
本表可从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地址下载: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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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示范文本)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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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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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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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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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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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如实提供既往病史,如隐瞒病史责任自负。(在每一项后面打√) 如填写“有”,请做详尽描述。(包括:病种、分期、治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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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 无□ 有□ 癔症 无□ 有□ 吸食、注射毒品史 无□ 有□ 慢性肾炎 无□ 有□ 传染性疾病 无□ 有□ |
癫痫病 无□有□ 严重的神经官能症 无□有□ 器质性心脏病、心肌病 无□有□ 尿毒症 无□有□ 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 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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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身高 |
cm |
体重 |
Kg |
血压 |
/ mmHg |
医师签字: |
||||||||
|
内科 |
呼吸系统 |
|
心脏 |
|
医师意见:
签字 |
||||||||||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
||||||||||||
|
其他 |
|
||||||||||||||
|
外科 |
颈部 |
|
皮肤 |
|
医师意见:
签字 |
||||||||||
|
脊柱 |
|
四肢关节 |
|
||||||||||||
|
其他 |
|||||||||||||||
|
眼科 |
裸眼 视力 |
左 |
矫正视力 |
左 |
色觉 功能 |
左 |
医师意见:
签字 |
||||||||
|
右 |
右 |
右 |
|||||||||||||
|
其他 |
|||||||||||||||
|
耳鼻 喉科 |
听力 |
左耳 米 右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字 |
||||||||||||
|
唇腭 |
|
嗅觉 |
|
||||||||||||
|
耳鼻咽喉 |
|
其他 |
|
||||||||||||
|
胸部X线 正位片 |
医师签名: |
||||||||||||||
|
化验单粘贴处(必检项目) 肝 功:(谷丙转氨酶) 肾 功:(肌酐尿素氮) 丙肝: |
|||||||||||||||
|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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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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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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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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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
毕业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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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
工作时间 |
|
|||
|
培训诊疗科目(室) |
|
医师资格 |
类别 |
|
||
|
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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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原因 |
□ 中止执业活动二年以上 □ 取得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 □ 重新注册 □ 变更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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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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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结果及评价 |
轮转科室科主任签字: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培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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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
|
注:1.“类别”栏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 医结合); 2.“级别”栏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