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五岔路乡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聚集中心工作,通过强化政治建设,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力推动省、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乡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重要领导责任。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乡纪委委员、各站办所负责同志、各村党总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组成,并下设办公室于乡纪委办,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工作,并开展对乡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党员在脱贫攻坚领域的监督执纪等工作。在组织领导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在全乡形成党政“一把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乡纪委始终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保证政令畅通。上半年,全乡没有发生违反党的“六大纪律”、中央 “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及州委 “七个决不允许、六个严禁”要求等行为,乡纪委利用周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纪律提醒23次,节假日期间发送廉政短信10条,围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节假日期间纪律作风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9次,确保中央和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乡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定期研究。上半年,乡党委会专题安排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听取乡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3次;党委书记与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教育提醒谈话12人次;党委书记与分管领导、各站办所、村“两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4份;分管领导与分管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提醒谈话58人次(其中:个别教育提醒谈话2次2人);邀请市委宣传部领导到五岔路乡开展“知纪明规懂法”专题宣讲活动1场次,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到五岔路乡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讲1场次;党委班子成员轮流授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学习6次,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四是严格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牢 “一岗双责”。明确乡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在协助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管党治党根本政治责任担负起来,落到实处。上半年,分管领导利用《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芒市干部约谈流程》等要求与分管部门干部和挂钩联系村“两委”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提醒谈话58人次(其中:个别教育提醒谈话2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五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上半年,共召开党委会16次,党政班子会议12次,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13项;六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七是加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利用党政机关支部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省、州、市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组织60余名干部观看《激逐扬清在云南》《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绝不饶恕》等专题影片,开展纪律宣传学习教育12场次。
二、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履行好纪委监督职责
乡纪委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以实际行动督促和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州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监督利器,把牢纪律“戒尺”,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一是始终抓实筑牢防线,做到廉洁纪律不松懈。全乡6个村63个村民小组在评定低保等都严格按照“三评四定”、“四议两公开”进行,通过“纪律高压带电”运行,所有扶贫政策落实都在阳光下进行。二是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纠正、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干部作风问题,加强纪律审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对工作推进不力的8名村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加大惠农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作为贫困乡,涉及的扶贫项目资金多,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乡纪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明确要求在扶贫产业项目验收、危房改造资金补助、低保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补助等工作中,乡、村干部、小组监督员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扶贫资金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四是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斩断敢于伸向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的黑手,2019年,乡纪委办结问题线索3件,其中立案查处村组干部违纪案2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1人,初核了结1件;在五岔路乡芒蚌村委会组织召开河边寨村民小组有关建档立卡户识别不精准问题无特定对象调查核实情况反馈通报会1次,联合乡农经站对芒蚌村委会核桃洼小组及其搬迁点账目清查2次,通过执纪办案,警示、通报,在全乡范围内形成有力震慑。五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梳理职权目录47个,内部机构廉政风险21个,全乡61名领导干部填报了廉政风险防控表,评定风险等级4个高风险、30个中风险、27个低风险。上半年,全乡未发现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或配偶、子女及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未出现权钱交易、违规违纪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岔路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坚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持续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私设“小金库”、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六个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和企业兼职、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专项整治。通过乡纪委日常监督提醒和明察暗访,上半年,五岔路乡干部职工没有因违反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被上级通报或查处的情况。
四、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
(一)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格追究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施策,分类处置,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市纪委给予处分的2名违纪违规同志,按照要求进行提醒谈话和日常监督,对乡纪委立案查处了2名村组干部进行通报曝光,在全乡上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干净担当的干事环境。
(二)结果运用。五岔路乡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站办所负责人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和站办所同志给予重点向组织推荐,因违纪违规被乡纪委和上级纪委立案查处、被乡党政主要领导和乡纪委约谈通报的,年底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离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执纪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构筑起来,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招法还不够多、不够实,在运用正向激励与追责问责等激发干事积极性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下一步,五岔路乡党委将严格按照2019年度芒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要求,对标对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薄弱环节整改工作。一是抓思想从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从严从实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党委班子中心组学习会议和机关支部党员学习会议,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州、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不断提高全乡干部职工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抓管党从严。把全面从严治党与脱贫工作、扫黑除恶、禁毒工作等重点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和“三重一大“事项等监督监管;三是抓作风从严。严纠“四风”不止步,着力查隐形纠变异,突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痼疾,持续转职能、转作风、转工作方式,严守纪律、树好形象。持续查纠“微腐败”不懈怠,确保清查治理不断深化,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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