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五岔路乡人民政府

中共五岔路乡委员会关于印发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发〔2017〕号)

浏览量:1161    作者: 日期:2017/7/5

各村“两委”、乡直各部门(含上划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岔路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五岔路乡委员会

2017年630



五岔路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芒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芒贫开发〔2017〕17号)和省、州、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

一、工作目标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进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二、具体任务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因发展生产成为种植、养殖大户或本身无劳动力且发展生产需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6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五岔路乡五岔路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动态管理工作队,成员如下:

  长:谷学平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乡党委书记祁永清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禹正坤    乡政府副乡长

  员:雷木南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小虎    乡党委副书记

        窦江朋    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思永著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靖宗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永毕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绍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唐恩善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字志伟    乡政府挂职副乡长

赵弄刀    乡党政办主任

黄立玺    乡党政办副主任、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立国    乡综治办主任

梁元昌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加雪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张荣杰    乡财政所负责人

祁兴华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木用    乡文化站站长

刘正祥    乡农经站站长

周永然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谷学田    乡水管站站长

祁勒端    乡林业站站长

尚永春    乡兽医站站长

张顺早    乡社保中心主任

寸守开    乡计生办主任

尚勒抗    五岔路乡国土所负责人

段绍必    五岔路乡五岔路村第一书记

文庆华    五岔路乡梁子街村第一书记

魏荣华    五岔路乡芒蚌村第一书记

      五岔路乡弯丹村第一书记

杨国昌    五岔路乡石板村第一书记

      五岔路乡新寨村第一书记

张兴才    五岔路乡五岔路村总支书记

杨仙菊    五岔路乡梁子街村总支书记

董生富    五岔路乡芒蚌村总支书记

相孔龙    五岔路乡弯丹村总支书记

祁勒文    五岔路乡石板村总支书记

何阿雨    五岔路乡新寨村总支书记

(一)五岔路村动态管理工作队

队长:雷木南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徐靖宗     乡组织委员

副队长:段绍必     五岔路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张兴才     五岔路村党总支书记

队员:昆明铁路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员、州政研室(农办)驻村工作队员、乡政府挂包小组干部、各小组党员和村民代表

信息管理员:刘正孔  (联系电话:15812127427

(二)梁子街村动态管理工作队

队长:杨永毕    乡宣传委员

     字志伟    挂职副乡长

副队长:文庆华    梁子街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杨仙菊    梁子街村党总支书记

队员:州交通局驻村工作队员、市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员、乡政府挂包小组干部、各小组党员和村民代表

信息管理员:闵航 (联系电话:17708822801

(三)芒蚌村动态管理工作队

队长:李小虎    乡党委副书记

     张绍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副队长:魏荣华    芒蚌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董生富    芒蚌村党总支书记

队员:省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员、州疾控中心驻村工作队员、市海关驻村工作队员、市工商联驻村工作队员、乡政府挂包小组干部、各小组党员和村民代表

信息管理员:杨涛  (联系电话:18788227058

(四)弯丹村动态管理工作队

队长:谷学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乡党委书记

     禹正坤    乡政府副乡长

副队长:王雷    弯丹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相孔龙    弯丹村党总支书记

队员:省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员、州财政局驻村工作队员、市委组织部驻村工作队员、乡政府挂包小组干部、各小组党员和村民代表

信息管理员:余湘扎  (联系电话:13759587596

(五)石板村动态管理工作队

队长:窦江朋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思永著    乡纪委书记

副队长:杨国昌    石板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祁勒文    石板村党总支书记

队员:省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员、州旅发委驻村工作队员、市供排水公司驻村工作队员、乡政府挂包小组干部、各小组党员和村民代表

信息管理员:孔通则  (联系电话:18314476733

(六)新寨村动态管理工作队

队长:祁永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唐恩善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队长:明娟    新寨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何阿雨    新寨村党总支书记

队员:州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员、市移动公司驻村工作队员、乡政府挂包小组干部、各小组党员和村民代表

信息管理员:赵晗  (联系电话:13578215815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禹正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动态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事务。

四、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业务培训(2017年7月1日)。召开五岔路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二)贫情分析(2017年7月2日—7月4日)。各村负责组建由乡党委政府挂村领导、乡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党员、村民代表组成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乡镇挂村领导担任,副队长由行政村党总支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担任,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乡、村两级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贫情分析会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将贫情分析结果汇总上报乡脱贫攻坚指挥部。

(三)实地调查(2017年7月5日—15日)。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存在上述10种应剔除的情形。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动态管理工作队采集的信息经队长、副队长、挂包帮单位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报乡党委政府。乡党委政府对各动态管理工作队采集的信息进行复核,分类汇总、综合分析后,经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乡开展实地调查的同时,市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同步对各乡镇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住房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四)信息数据复核(2017年7月16日—22日)。乡党委政府将各村入户采集信息数据上报市级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统计(调查)、工商(市场监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筛查、比对,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进行核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反馈乡镇。

(五)提出方案(2017年7月23日—24日)。各村在严格标准,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六)公开评议(2017年7月25日—29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村“两委”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组织召开村小组全体党员和户代表参加的会议,邀请本村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外出务工人员由动态管理工作队采取电话、函信等联络方式征求意见,并做好记录和痕迹资料管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七)逐级审定。(2017年7月30日—8月13日)。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党委政府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级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无举报,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将结果在市级门户网站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质。

四、工作要求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整改要求和“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一)压实责任。各村“两委”、动态管理工作队是确保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并对错评、漏评、错退承担责任。各村、各工作组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贫困对象识别坚持“谁识别、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保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不留死角、精准到户到人。

(二)严格要求。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存在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的,对相关村“两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补贴、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乡级领导及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涉及省州市挂包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上报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进行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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