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47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7月22日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精准有效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从五个方面阐述了若干措施的主要任务
1.充分发挥统计督察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是积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三是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2.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一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三是健全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评审反馈制度;四是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能力;五是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六是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3.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是突出统计监测评价重点;二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三是加强领导干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履职情况的监督;四是监测评价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情况;五是支持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队系统充分发挥在监测评价中的优势和作用。
4.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二是认真组织做好各项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和薄弱环节。
5.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同;二是加强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三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四是推动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协同;五是健全完善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开展统计监督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协作,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三是积极推动落实,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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