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001000
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市委、市政府、州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的公报,搞好统一信息咨询服务。
6、依法审定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乡镇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7、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8、承办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省、州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各种报表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认真开展了综合、核算、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业等专业的统计核算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评估和分析源头数据,保质保量地完成2017统计年报、各种月报表工作。并及时把统计成果开发为《芒市统计》、《芒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芒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度专报》等资料,让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能方便的、直观的、全面的了解芒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年,共编发《芒市统计》30期,《政务信息》48期,《芒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10期。
2、围绕GDP开展“挂图监测”。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出假数”的要求,统计局一方面积极向各级党政领导宣传统计工作的新理念、新定位和新角色,争取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按月、按季对支撑GDP基础指标和主要指标实行“挂图监测”,为党委、政府挂图指挥和主管部门挂图作战当好“计分员、监测员、服务员”;另一方面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监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积极态度,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三是加强全市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结合芒市2018年总体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确定了统计工作重点,加强了统计数据的解读,不断提高统计预测预警预判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用数据找统计”的服务理念。
3、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依法治统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年报布置,把统计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其中,采取以会代训方式,组织全市统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多次在全市年报、乡镇培训会议上开展法律法规宣;二是积极深入基层、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做到精准统计。三是规范管理,依法统计。统计局始终把依法治统作为提高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立足点,大力推进依法治统。
4、基础性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多形式夯实统计基础工作。要求各专业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建设,以保持专业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二是深入基层,采取现场指导、操作、答疑的方式,帮助基层统计人员了解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通过下基层进企业开展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检查、完善基层统计台账等方法,有效地推动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源头数据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5、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根据省、州政府文件精神、时间节点及工作质量要求开展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市13个乡镇、街道、农场也建立了经济普查组织机构,组建了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普办根据工作需要,按专业分工设置了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农业5个专业职能组。同时还成立了及数据处理组、宣传执法组、后勤保障等多个职能组,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突出专业主导”的组织结构。本次普查,全市共抽调指导员154名、普查员296名。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工作。根据经济普查的要求和经济普查的工作量,统计局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2018年市级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工作。三是完成区划代码变动工作。编制统计用区划代码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普查区划分和绘制普查小区地图。芒市经普办严格按照完整、封闭,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使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等技术手段重新调整普查区边界,全市共划分普查区98个、普查小区151个。四是规范设备配备要求。按照150家以下普查单位(个体经营户)配备一台PAD的原则,为普查员配备171台手持数据采集设备,每台PAD统筹配备2G的无线流量卡。并向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委编办、市民宗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收集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个体经营户资料,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库进行认真比对,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生成单位清查底册。五是结合实际,搞好培训。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会暨单位清查业务培训会议。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市经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农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经普办全体工作人员及全市共抽调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共450余人参加了会议。另外,市经普办还积极选派骨干参加省州的综合试点方案培训和全程参与省的综合试点的动员、业务培训、入户调查等工作。培训会的召开,为全市单位清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七是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单位清查是正式普查的基础,为确保正式普查工作顺利开展,9月15日开始,市经普办对全市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进行了“地毯式”、“立体化”清查。截至11月8日,全市清查单位5694个,其中法人单位4207个,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1487个;清查个体户26181户,其中有工商执照14382户。八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其方式有:一是在进入城区的主干道上设立柱广告2块;二是在芒市广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经济普查宣传标语;三是在出租车车载显示屏滚动播放;四是在公交车身上张贴宣传标语;五是在城区10条线路上不定点的开展流动车进行宣传;六是订制经济普查宣传服500件,要求普查员在入户普查过程中,做到服装统一,努力为经普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6、全力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为准确掌握芒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及发展趋势,科学分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统计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认真按照《芒市关于做好2017年德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数据监测统计及分析报告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各项指标落实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分别撰写了全市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分析报告,为我市监测评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7、认真做好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调查工作。
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变动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它对于准确了解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具有较大意义。为保证芒市1%人口抽样、人口变动工作有序、有效、稳步的开展,统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及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开展人口变动调查工作。
8、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开发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优秀组织者的评选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普查数据库,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三是认真开展经济普查专题分析研究,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工作,为提供准确、完整的农业普查数据成果而努力。目前,《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号、2号、3号、4号、5号已撰写完成。
9、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扶贫挂钩点——遮放镇嘎中村,到33户结对帮扶对象家中进行贫困情况摸底调查,认真记录贫困户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制定脱贫工作计划,积极为他们出谋划策,努力帮助结对帮扶对象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二是加强全市脱贫攻坚数据监测工作。一年来,统计局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全市的脱贫摘帽任务,按照省州市要求,加强对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统计数据的监测和管控,重点监测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数据增减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监测质量,为确实做好全市脱贫出列,坚决打赢脱贫摘帽任务而努力工作。
10、认真开展2018年度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工作
为客观准确地了解人民群众对当前政法机关和执法队伍工作的安全感满意度以及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真实评价,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今年统计局对全市13个乡镇(街道、遮放农场)通过拨打固定电话的方式开展了社会公众安全调查。通过调查,全面了解了芒市群众对当前芒市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度程度以及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调查结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防控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平安芒市建设。
11、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行风正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布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注重加强人、才、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和检查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统计行政机关,树立统计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
12、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全力做好党建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工作任务。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交心谈心、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认真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实施方案》要求,严格组织设置、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主题党日”、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四是认真开展党建扶贫双推进活动,实现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
13、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统计认真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道德大讲堂”等活动。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统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更好地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为芒市统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统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878853.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4353.84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500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的4416010.3元相比增加462843.5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专项经费加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878010.34元。其中:基本支出4155998.72元,占总支出的85.2%;项目支出722011.62元,占总支出的1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的4644308.3元相比增加233702.04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55998.72元,与上年的3386568.38元相比增加769430.34元,增长22.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95887.22元,占基本支出的86.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60111.5元,占基本支出的13.48%。日常公用经费人均达22404.46元,主要是2018年度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年份,租用车辆费用、办公费用较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芒市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2011.62元。与上年的1257739.92元对比减少535727.6元,主要原因分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减少。经济普查主要支出包括办公费204344.62元、业务培训费103600元、调查员补助164130元、广告宣传费19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4353.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的4484234.3元对比增加390119.54元,主要原因是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533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2%。主要用于工资、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3225150.66元、以日常统计业务费为主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4849.88元、专项统计业务支出20000元、统计管理9591.18元、专项普查活动718355.12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0000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7384.6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00元,支出决算为17237.88元,完成预算的72.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82.88元,完成预算的6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55元,完成预算的101.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相关规定及单位内控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减少6699.9元,下降2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6787.9元,下降3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元,增长2.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相关规定及单位内控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2.88元,占74.74%;公务接待费支出4355元,占25.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2.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82.8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统计局对芒市经济发展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111.5元,与上年的321972.78元对比增加了238138.72元,主要原因是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脱贫攻坚工作租用车辆、及日常办公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经济普查办公费171970元、其他交通租用费241084元、购买经普用办公设备3118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芒市统计局资产总额1351003元,其中,流动资产25664.5元,固定资产1325338.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14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1038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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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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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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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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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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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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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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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3.51 |
2.57 |
132.53 |
0 |
11.78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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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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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0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94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0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41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6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001111
[附件: 芒市统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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