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芒市统计局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 2.3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16万元,减少0.77万元,下降24.28 %。现将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明细公开说明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0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
二、公务接待费用为0.43万元,比上年0.45万元减少0.026 万元,减少5.8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国内接待人次45人。减少原因为:原因是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1.96万元,比上年2.71万元减少0.74万元,减少27.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96万元,比上年2.71万元减少0.77万元,减少27.3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本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斑色路16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