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编制人数14个,年末实有人数 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26 人,退休人员 8人;在编实有车辆 1辆。
二、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政办发【2011】131号文件规定,芒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实施市委、市政府、州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的公报,搞好统一信息咨询服务。
统计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普查中心、能源投资统计股、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股、统计法规股6个股室。以及勐焕街道统计站和遮放农场统计站,遮放农场统计站为参公事业单位。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0.73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的436.99万元增加43.74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福利收入增加。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80.7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比2016年的436.99万元增加43.74万元,增长10%。
1、工资福利支出223.38 万元,比2016年的129.15万元增加94.23万元,增长72.96%。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8.41 万元,比2016年的248.12万元减少69.71万元,下降28.1%。主要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同比减少72万元。其中:办公费 6.63 万元,业务费 168万元,工会费 3.38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550 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94 万元,比2016年的59.33万元增加19.61万元,增长33.05%。其中离退休费57.63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机关运行经费312.73 万元,比2016年的196.99万元增加115.77万元,增长58.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38 万元、办公费 6.63 万元、工会费 3.38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 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94 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预算政府采购22万元,其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设备10万元,印刷2016年统计年鉴7万元,以及其他日常用办公用品5万元。
六、专业性名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6、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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