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九年制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浏览量:11291    作者: 日期:2021/12/22

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和《关于印发德宏州提高乡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15条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1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配置,强化师资力量,推动我校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现根据《芒市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快乡村学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高级教师职称严把“入口关”,不搞“凡到必晋”,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

(二)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能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

(三)建设一支富有事业心、责任感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学校比例设置岗位、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六)坚持注重绩效、逐级聘任的原则。

(七)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保证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范围对象

(一)实施范围: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实施对象:达到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和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校与校之间借调人员参照执行。

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99号)中关于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二)评审条件

1.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关于评审高级教师的条件。其中抽调至州市教体局的人员的课时量执行其第六章第十四条之规定(课时量以听评课数为主);抽调至外单位的教师,抽调期间不计算履现职的年限,有特殊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2.具有相应的教学水平,取得相应的教学成绩,德、勤、能、绩都要达到相应的标准。

3.质量要求:在学校任教的教师,以2020年春季学期成绩为基数。2020年

1)小学教师。每学年教学成绩下降3分及以上的,连续下降两年,不得参评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具体计算方法:以任教班级学科两个春季学期成绩,分别与相应年度的市平均对比得出各年比差,后一年的比差减上一年的比差得出增量,增量小于-3及以下的,则视为下降。如果遇到没有对比的春季学期成绩,则与该班该学科秋季学期成绩对比得出增量,增量小于-3及以下的,则视为下降。任教多个学科的教师,取各学科增量的平均值,平均值小于-3及以下的,则视为下降。

2)中学教师。每学年终值与初值的差在5分及以内的,则视为正常结果;终值与初值的差在5分以上的,则视为成绩下降,连续下降两年,不得参评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具体计算方法:用每学年春季学期任教学科统测成绩的平均分与全市乡镇平均分的差为初值(学科为起始年级的,用秋季学期成绩计算初值),下一学年度春季学期任教的同年级同学科统测成绩的平均分与全市乡镇平均分的差为终值。教多个年级、多个学科的教师,取教学成绩最好学科计算。

中小学非抽测学科教师及非教学人员,在工作量达标情况下,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确定是否参评高级教师及岗位聘用。

六、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及承担规定的工作量;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条件

1.高级五级岗位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2)在六级岗位上履职满2年及以上;

3)近两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

2.高级六级岗位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2)在七级岗位上履职满2年及以上;

3)近两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

3.高级七级岗位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两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

七、岗位聘用

(一)竞聘考核

根据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等级结构,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竞聘上岗。具体由学校制定竞聘方案,从德、能、勤、绩、廉,以及工龄、教龄、履职年限、学历、班子评议等方面综合考量,并根据个人量化评分表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聘用。个人考核表参照《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德宏州提高乡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15条措施>的实施办法》(德教体发〔2020〕21号)“附件2德宏州乡村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指标”执行。

(二)聘用管理

1.对有岗位变动的高级教师采取一年一聘。考核与教学业绩挂钩,在校工作连续2年所教学科平均分低于本学科市平均且下降幅度最大(计算方法同上)的高级教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当降至七级岗位时,若再次达到降低岗位条件的,则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减绩效分,核减标准另行规定;聘用在七级岗位的教师,若达到降低岗位条件的,则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减绩效分,核减标准同上。被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的高级教师,连续2年的教学成绩平均分浮动在正常范围内且有上升的,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聘用到上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在七级岗位且执行着核减绩效分的教师,连续2年的教学成绩平均分浮动在正常范围内且有上升的,则不核减绩效分。

涉及到成绩计算的,以2019—2020学年末成绩为基数,2020—2021学年末成绩为第一年对比成绩。

2.当年处于孕期、哺乳期或重大疾病治疗期等特殊情况人员,原则上按其原岗位级别聘用。

3.落聘。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聘用,视为落聘人员:

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者;

②教育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学生、家长反映强烈,教学质量严重下滑者;

③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④所申请岗位未被聘任,而又不服从调配岗位安排者;

⑤所申请岗位未被聘任,而学校又无其它岗位者;

⑥据有关规定不予聘用者。

八、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代表9—11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在竞聘前由教师从当年不参加竞聘的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推选。

九、其他

(一)此方案为暂行方案,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

(二)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三)此方案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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