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三台山乡人民政府

三政发〔2021〕50号 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台山乡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11521    作者: 日期:2021/12/21

各村“两委”及监督委,全乡各部门:

按照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台山乡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三台山乡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2021年工作回顾

我乡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精心指导下,实现了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目标,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得到有效保障,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乡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林业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建各村组扑火队伍36支;乡与村、乡直各部门、村与组签订防灭火责任书共计57份,使无行为能力人得到有效管控;全乡55名护林员全程参与防灭火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力度,严防森林火灾发生。除召开乡、村、组各级防火会议外,还张贴防火宣传标语26余条(幅),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和乡村防火手册1600余份;组织学校开展“五个一”防火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良好氛围。三是督促检查,健全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加大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块实行整改,从源头抓起,减少安全隐患;实行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值守。通过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确认我乡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各项任务。

二、2022年度工作安排

(一)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森林火灾是林业的第一天敌,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随着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低产林改造、封山育林等面积的不断扩大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日益凸现。所以,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各站、办、所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乡党委、政府已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对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统一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宣传,要服从乡党委、政府和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的统一指挥,要认真的执行我乡制定的防火预案。一旦发生火灾,乡党委、政府领导,特别是值班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指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和村委会要认真组织扑救。森林草原防灭火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乡武装部、乡林业站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我乡实际,加强对全乡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禁毒防艾”和驻村工作队要结合各村实际,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帮助各村解决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

1.要认真贯彻落实“5、4、3、3、1”宣传活动精神。“5”是五个100%,即: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4”是四个活动,即:政府布告通知、电视宣传、广播有声、道路有标牌。“3”是三项工程,即:学校开展“五个一”工程;林区道路标牌、彩旗工程;农户户主通知书工程。“2”是两个深入,即:宣传活动深入林区;防火意识深入人心。“1”是一个消除,即:消除防火宣传死角。

2.提高全民生态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各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乡林业站要在全乡范围内,利用车载广播、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采用汉语、德昂语、景颇语等语言,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的危险性、突发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知识;宣传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和典型案例;按要求加大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的宣传力度;学校要组织开展好“五个一”工程。通过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乡各族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严格控制火源管理,加强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及值班制度

全省森林防火期内(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6月15日),对非生产性用火要严格控制,对生产性用火要加强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各村民委员会和乡防火指挥所在防火戒严期内,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组检查、督促、指导防火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问题。护林员要按《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巡山护林,见火就打,并将情况上报市、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扑救、早扑灭,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林业站要对上级配发的防火设备、器材进行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应用;乡应急救援车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驶离辖区,如不遵守规定随意驾驶外出,除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其责任;乡政府、各村委会和林业站要坚持值班制,高火险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乡值班电话:2932008和2932339,号码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110444,火警电话:12119。

4.切实抓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是搞好森林防火的组织保障,是掌握森林防火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措施,乡武装部要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密切配合,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加强防火扑救演练;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建立健全各村组的森林防火义务扑火队,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村组的义务扑火队组织开展火灾安全扑救技能培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扑救,把火灾消灭在萌芽阶段,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乡必须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尽最大努力,做到无森林火灾发生。

5.坚持依法治火,切实加大火案查处力度

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的,由乡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派出所要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通力合作,务必加大火案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派出所要及时组织警力进行火灾调查,力争做到主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我乡森林火灾案件破案率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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