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6号)精神和《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发〔2019〕5号)精神,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推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二、开展对各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和拟定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参与研究有关民族乡、边境沿线乡村和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倡导的“兴边富民”行动及对口帮扶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五、承办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务,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按规定做好民族成份识别、 恢复、变更的签审工作。
六、组织协调各民族的节日活动,提倡健康的民族风俗习惯,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七、探索和挖掘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古籍,并收集出版。
八、调查研究宗教工作现状,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
九、依法对宗教团体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关领域的衔接和实施。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地址:德宏州芒市大街109号(芒市残联大楼10楼) 邮编:6784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3028778
负责人:金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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