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芒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芒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芒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族工作,民族宗教事务,民族经济发展,民族稳定维护工作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关领域的衔接和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民宗局共有编制11人,其中:行政1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现有在职职工14人,其中:行政10人,机关工人4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芒市民宗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指导民族宗教工作,认真按照年初计划,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宗教领域和睦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1、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2、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统战民宗工作。3、加强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夯实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础。4、强化依法管理,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5、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民宗管理水平。6、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夯实人才保障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5.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83万元(本级财力195.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3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301款项行政运行经费117.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保机构运转经费支出;
2080501款项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0.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2080505款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3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210201款项住房保障支出1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2012301款项业务费—民族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维稳工作和社会发展文教经费;
2012302款项业务费—民族团结、节日活动费1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各民族法定节日活动补助等支出;
2012304款项业务费—民族宗教业务费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经费支出;
2012399款项业务费—民族机动金及传统文化保护和文体教育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机动金和教育事业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53.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16万元(基本工资31.94万元、津贴补贴63.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33万元、住房公积金11.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67万元(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7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92万元);
2、项目支出4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3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63万元,增长0.84%,增加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018年148.16万元支出比2017年117.79万元增加30.37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增资和住房公积金及五险单位负担部分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5.67万元比2017年47.49万元减少41.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专项业务费列在项目支出上。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8年0万元,2017年28.92万元,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转社保核算,2018年单位不再进行预算及发放;同时2017年住房公积金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8年则列入工资福利支。
(四)项目支出2018年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专项业务费列在项目支出上。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用经费5.67万元(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按编制数每人年均3000元,超编按每人年均3000元的30%核定),办公费0.57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差旅费0.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印刷费0.7万元,工会及福利费1.92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18万元,公务招待费2.8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7.8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2018年安排10.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7.8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 芒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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