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和“七进”示范单位申报及命名考核办法》要求,经创建单位申报,市创建领导小组考核,拟对考核成绩优异的19家单位命名为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0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2)3029710;
通讯地址:芒市大街109号残联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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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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