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7芒市民宗局决算公开报表20181020034733868] [附件: 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0801000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族工作,民族宗教事务,民族经济发展,民族稳定维护工作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关领域的衔接和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一是继续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完成2016年沿边安居房315户农房验收和3个沿边自然村产业互助资金拨付工作,协调推进2017年度沿边行政村320户安居房建设调查任务。协助做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综合协调职责,并于2017年 9月5日,圆满完成省沿边三年行动督查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落实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组织抓好2017年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其中3个为2018年计划数),2个民族特色村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申报落实2017年中央、省民族专项资金1672.20万元;组织编报州级扶少专项资金65万元。三是继续做好2017年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工作,组织协调核报10个人口较少民族乡镇33个村委会313个自然村农房信息17704户,人身意外75346人,提升人口较少民族保障水平、帮助人口较少民族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工作。积极立项提前申报2018年度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2个;落实2017年文化项目3个,申报落实资金30万元。五是加强民族民贸工作。组织4家民贸企业的申报落实2016年度民贸贷款财政贴息助1250余万元;支持2家省级民贸企业贴息资金15万元,推进了民族企业发展。
(2)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统战民宗工作。于7月28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统战民宗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全州统战、民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分析2016年统战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的工作任务。二是认真接访群众来信来访86人次,其中:咨询更改民族成份的48人次,符合办理更改民族的9人。接访过程中认真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惠农政策、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族成份更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三是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农场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及隐患进行排查,共排查4次。四是完成26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面商答复工作。五是利用“芒市民宗”微信公共平台,大力宣传民族文化、语言、文字和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等。共发布各类信息56期。六是为深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机关干部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2017年3月9日,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武装部,在市委党校共同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共70余人参加活动。邀请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谷统道授课。
(3)加强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夯实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础。一是为进一步传承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积极配合州民宗局筹建德宏州世居少数民族文化展厅并于2017年4月11日正式揭牌。二是完成《德宏傣族传统文化概述》一书编撰、出版工作,推进全市民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收集、挖掘、保护、传承发展,促进全市民族文化繁荣。三是结合2017年芒市民族团结月活动暨“摆少桑”出洼干朵节活动,于2017年10月12日在勐焕大金塔开展了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 依法规范宗教事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四是按时上报教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宣传等工作,完成州人大示范区建设教育工作调研,协调市教育局完成人口较少民族学生补助信息采集205人,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检查工作。
(4)强化依法管理,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一是组织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2017年1月20日芒市民宗局组织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听取宗教界代表人士对芒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宗教界人事进行了春节慰问。二是积极排查化解民族宗教矛盾纠纷问题。协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深入村寨寺院、教堂调查与民族宗教有关的矛盾隐患问题5次。三是建立健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机制,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宣传,2017年我市有1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2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州级和谐寺观教堂,10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县级和谐寺观教堂。四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分别在遮放镇、轩岗乡、芒市镇、风平镇、三台山乡举办了5期南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共560余位教职人员参加培训。五是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管理网络。2017年,与全市13个乡镇(街道、农场)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帮助乡镇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委会和重点村小组,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指导、监督、检查,年终有考核。六是协助完成上级部门宗教工作调研3次。
(5)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民宗管理水平。一是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全体领导干部学习例会,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了全体干部工作的能力;二是积极组织干部参加省州各类行政能力提升培训3次。二是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共有4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
(6)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夯实人才保障基础。一是配合组织部门,以党校为阵地,在今年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开设民族宗教政策课程,安排专人进行授课,使广大少数民族干部更加了解和掌握民族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信心更加坚定。二是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进一步摸清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底数。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有8701人,其中:公务员2211人,事业工作人员6080人,行政工勤410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德宏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公务员有808人,占公务员总数36.50%。德宏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事业工作人员1387人,占事业工作人员总数的22.8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91.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1.6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6年相比较,增加1464.10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上级专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39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90万元,占总支出的9.49%;项目支出2164.70万元,占总支出的90.51%;与2016年对比,增加1463.57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上级专款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90万元。与2016年对比增加25.0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1.60万元。与2016年对比增加1665.46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上级专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1.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65.75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上级专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391.60万元的17.3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98.69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2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3万元),项目支出215.74万元(拾遗补缺资金40万元,州级扶持人口专项资金31.94万元,文化抢救精品工程经费42.45万元,反渗透宗教事务101.35万元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391.60万元的0.73%。主要用于生活补助0.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2万元;
3.农林水支出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391.60万元的1.92%。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44万元,民族宗教专项宗教2万元;
4.商品服务业支出190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391.60万元的79.57%。主要用于民贸民品贷款贴息1902.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1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6.4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88万元比2016年10.81万元减少6.93万元,下降64.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6万元,下降7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万元,下降37.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占54.12%;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占45.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出国人员,无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扶贫工作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万元,芒市民族宗教事务所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35批220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3.4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50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3.91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3.06万元、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劳务费0.20万元、工会经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芒市民族宗教事务所资产总额5070.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83.85万元,固定资产44.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42.5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0.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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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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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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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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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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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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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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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070.72 |
3783.85 |
4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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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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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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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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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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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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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09万元,用于采购CFA6501A猎豹车一辆21.58万元,办公设备6.61万元,工程款及维修维护费60.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0801111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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