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清四乱”是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2018年云南省以总河长令第3号印发《云南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重拳治理河湖乱象,经过5年全面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场战役”,一大批河湖问题得到解决,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近期,由各州(市)河长办审核推荐,经省河长办审核整理了一批河湖“清四乱”的典型案例,特作宣传,相互借鉴。
案例13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沙江占用河道网箱养殖案
【关 键 词】
占用河道 网箱养殖 拆除
2021年水利部进驻式暗访督查河湖“清四乱”反馈大理州鹤庆县某农业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网箱养殖,占用水域面积约2700平方米,无滩涂水域养殖证,鹤庆县河长办及时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擅自在金沙江水域从事违法网箱养殖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规定。
2022年1月19日,鹤庆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及涉及整改企业业主召开了金沙江干流(鹤庆段)岸线保护暨河湖“清四乱”问题督办会议,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主体企业及相关整改时限,要求做到立行立改,切实见效,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任组长,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龙开口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组,全面负责开展整改工作。2022年5月15日,工作组对无鱼网箱拆除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确定无鱼网箱拆除面积为1800平方米;2022年10月8日,整改工作组对整改情况开展调研,与企业业主进行沟通,并在龙开口镇召开了整改工作现场会,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经县级相关部门、龙开口镇和企业业主共同努力,共销售转运存量鱼40吨,鱼苗10余万尾,于2022年10月30日,全部拆除了剩余网箱,原养殖水面网箱已全部拆除完成。
本案中大理州鹤庆县某农业公司在金沙江朵美河入金沙江河道内开展网箱养殖侵占了金沙江水域、滩地,对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渔业养殖管理规范等造成影响。拆除全部非法网箱,维护了河道的行洪排涝功能,对规范河道建设项目、避免侵占河湖以及堤岸都具有指导意义。
大理州鹤庆县金沙江占用河道网箱养殖案

【整改前后照片】
德宏州芒市南木黑河(南蚌小区旁)“乱建”问题拆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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