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利局

以案释法│云南省发布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典型案例

浏览量:2563    作者: 日期:2023/11/30

河湖“清四乱”是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2018年云南省以总河长令第3号印发《云南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重拳治理河湖乱象,经过5年全面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场战役”,一大批河湖问题得到解决,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近期,由各州(市)河长办审核推荐,经省河长办审核整理了一批河湖“清四乱”的典型案例,特作宣传,相互借鉴。








案例13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沙江占用河道网箱养殖案





【关 键 词】


占用河道  网箱养殖  拆除


【案例简介】

2021年水利部进驻式暗访督查河湖“清四乱”反馈大理州鹤庆县某农业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网箱养殖,占用水域面积约2700平方米,无滩涂水域养殖证,鹤庆县河长办及时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擅自在金沙江水域从事违法网箱养殖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规定。


2022年1月19日,鹤庆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及涉及整改企业业主召开了金沙江干流(鹤庆段)岸线保护暨河湖“清四乱”问题督办会议,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主体企业及相关整改时限,要求做到立行立改,切实见效,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任组长,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龙开口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组,全面负责开展整改工作。2022年5月15日,工作组对无鱼网箱拆除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确定无鱼网箱拆除面积为1800平方米;2022年10月8日,整改工作组对整改情况开展调研,与企业业主进行沟通,并在龙开口镇召开了整改工作现场会,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经县级相关部门、龙开口镇和企业业主共同努力,共销售转运存量鱼40吨,鱼苗10余万尾,于2022年10月30日,全部拆除了剩余网箱,原养殖水面网箱已全部拆除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中大理州鹤庆县某农业公司在金沙江朵美河入金沙江河道内开展网箱养殖侵占了金沙江水域、滩地,对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渔业养殖管理规范等造成影响。拆除全部非法网箱,维护了河道的行洪排涝功能,对规范河道建设项目、避免侵占河湖以及堤岸都具有指导意义。


【整改前后照片】

大理州鹤庆县金沙江占用河道网箱养殖案

640640 (1)

案例14 德宏州芒市南木黑河(南蚌小区旁)破坏堤防案





【关 键 词】

乱建   恢复


【案例简介】

芒市河长办于2022年3月排查到南木黑河(南蚌小区旁)存在房地产开发商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审批,私自修建挡墙破坏原有河堤。发现问题后,芒市河长办及时组织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住建局、芒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破坏的堤防进行恢复。2022年4月29日,经现场查看,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

芒市河长办通过深入宣传河湖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扎实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联合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先后多次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开展沿河群众河湖管理保护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社会治理、群众参与的河湖保护新局面。


【整改前后照片】


德宏州芒市南木黑河(南蚌小区旁)“乱建”问题拆除案

640 (2)640 (3)



案例15 丽江市古城区金安桥库区电站违建码头案





【关 键 词】


码头  乱建  防洪影响评价


【案例简介】

2021年10月,水利部进驻式暗访督查河湖“清四乱”反馈金沙江干流古城区段存在码头违建问题。古城区河长办立即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核实。经核实,金安桥库区电站主体工程已获洪水影响评价批复,但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批复中均未提及附属码头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该码头设施属于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违建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等的规定。古城区河长办要求金安桥电站公司限期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办理。


2022年6月,金安桥电站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金安桥电站码头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7月22日,古城区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金安桥电站码头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并通过审查,7月26日,古城区水务局以《丽江市古城区水务局关于<金安桥电站库区工作码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古水复〔2022〕37号)进行行政许可。古城区金安桥电站码头依法依规完善了审批手续,对违建问题进行了整改,消除了违建造成的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例中,金安桥电站公司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意见修建电站码头,属乱建行为,需进行整改。在“四乱”问题整改过程中,要求业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码头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报批相关部门许可。本案例为未批先建,河长办严格执行“清四乱”整改的相关意见要求,通过问题整改销号,既保留了电站码头,也按照水利部要求进行了水行政许可,确保了电站正常安全运行,为金沙江保护治理提供了经验借鉴。


【整改前后照片】

丽江市古城区金安桥库区电站码头违建案


文章来源:德宏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