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芒市人民法院走进涉及非法采挖河砂重点区域,在芒市镇大湾村委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项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大湾村干部及部分村民、芒市水利局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7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因为该案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属于社会影响大的环境资源案件,芒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专门邀请了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法庭作出当庭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三被告人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关于民事赔偿部分,三被告人共计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8万余元。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以“面对面”“零距离”的方式全程观摩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充分感受到了庭审的庄重和严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及办案民警、办案检察官、芒市水利局工作人员结合案情和各自工作职能,向旁听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此次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让群众在鲜活的案例中树牢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观念,发挥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17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