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城市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试验示范段)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浏览量:7341    作者: 日期:2024/11/4

2024年第6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237月3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对芒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的芒市城市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试验示范段)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城区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试验示范段)位于芒市城区,提升改造内容主要有:芒市广场片区及周边、机场大道及延伸线、生态田园观光区。(三个区域道路两侧标志建筑、广场景观、广场灯光秀、驳岸、步道、桥体、节点、道路沿线、植物绿化、建构筑物等亮化提升)。该项目于2018年2月23日开工,于2018年4月4日完工,计划工期30天,实际工期41天。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8496.2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8066.21万元,待摊投资43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付设计费、部分固定资产闲置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

(二)该项目多付设计费。

(三)该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该项目部分固定资产闲置。

(五)该项目设计施工应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未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

(六)该项目未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纠正;针对多付设计费的问题,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应追回多付的初步设计费;针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按规定及时计提并缴纳印花税;针对部分固定资产闲置的问题,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应认真履行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岗位责任,对未充分发挥资产效能的闲置资产及时清理,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备;针对设计施工应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未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问题,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应积极与发展改革部门对接,完善相关审批、核准手续;针对未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的问题,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及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对工程价款的结算严格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合法;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基建审批程序,加强概(预)算管理及建设成本控制,确保投资的有效性;三是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确保项目投资物有所值,杜绝固定资产闲置行为发生,推动项目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尽快清理债务,结清往来款项;五是做好项目资料的归集、清理、台账统计及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归档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该项目设计施工应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未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问题,未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的问题,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已整改;针对工程价款的问题,多付设计费的问题,部分固定资产闲置的问题,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在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整改。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将问题整改情况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其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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