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号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9月29日,对芒市文旅集团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文旅投)组织实施的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位于芒市雷岩让山,总用地面积65亩,批复建筑规模45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2536.47平方米。主要完成的建设内容为:①铺装部分:汉白玉台阶、透水砖铺设青石板等1426.97㎡;②雕塑部分:八生肖水池一座、银轮广场水池一座、九品莲池一座、树池4座、花箱106.9m、各类灯柱共计8座、塔灯45座、各类雕塑共计104座、正觉柱1座、观景墙共计116.96m、龙雕塑3座、银轮景观塔1座、花海象3个、吉象喷泉1座、景观石4个、物资通道门1座、景观柱1座;③砖砌挡土墙1177.3m3,混凝土挡土墙526.97m3;④休息亭6座(不含地面铺装);⑤休息平台3座(霁虹台、栖霞台、三宜台);⑥变电箱2座;⑦各类灯具875套、LED灯带3284.2m;⑧各类井9座、各类管道3169.01m;⑨各类预埋线管7811.43m、各类电缆(电线)6669.7m;⑩绿化工程。项目整体工程于2019年11月28日开工,于 2020年05月24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5个月,实际工期6个月。
截至审计之日,本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2678.1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556.93万元、待摊投资121.2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银塔景区景观配套及文化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
(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
(四)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市文旅投予以纠正;针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已移送至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市文旅投应及时整理完善相关工程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二是市文旅投应认真做好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三是市文旅投应加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市文旅投已整改;已移送至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问题正在依法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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