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浏览量:20921    作者: 日期:2018/2/2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审计局为芒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肩负着市本级的审计工作和确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1、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我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我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国家和审计署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开展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芒市人民政府和德宏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芒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⑹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⑺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⑻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的绩效进行审计评价。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州审计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审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共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财政行政事业审计股4个内设机构,下设芒市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该中心为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要求,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贯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更加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一)积极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审计工作任务。举全市审计之力做好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大项目”审计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审计任务。一是继续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三是认真完成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审计任务。

(二)持续推进实行审计全覆盖。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全面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党政同责同审,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继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市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做好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充分运用计算机审计等技术手段,实现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三)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德宏州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对审计结果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逐步向社会全面公告审计结果,切实让社会公众了解审计、关注审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提升审计效能,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查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从源头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提高政府公信力。逐步实现审计结果公告率达100%。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努力打造优秀审计项目。努力打造一批优秀审计项目,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在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2018年市审计局将至少确定2个重点项目,以争创省州优秀审计项目的标准来实施。以打造优秀审计项目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力争在原规定程序和工作方法的基础上有新突破、新亮点。

(五)继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文明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更高层次和更高目标迈进,提升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和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市审计局将在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创建制度,落实目标责任,丰富活动载体,落实人文关怀制度,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能力和制度建设,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可靠政治保障和人才支撑。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发展、带好队伍;加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使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向计算机、工程项目等多领域转变;加强审计教育培训,积极搭建平台,鼓励支持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大对审计干部队伍专业能力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七)抓实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到位、抓出成效,扎实做好挂钩点江东乡河头村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做到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力度不减,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按要求对标对表有效开展,单位主要领导每个月深入挂钩村指导调研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做到经常到挂钩村研究指导工作,驻村干部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加强与村“三委”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好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确保挂钩村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八)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上级审计机关“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要求,切实抓好审计人员的学习教育,使全体审计人员切实把握和理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战略意图及精神实质,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步调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责和主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各项制度,以建设“三型五好”党组织为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落实好“基层党建提升年”和“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网上学习、上党课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审计干部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不折不扣执行好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和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四是认真贯彻执行“四种形态”、“谁分管谁谈话”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职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审计权力正确行使,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着力抓好人财物管理、关键岗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特别突出对一线审计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计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六是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依法独立履行好审计监督,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芒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 16人(含工勤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部门财务总收入42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6.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4.89万元,上年结转1.8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4.89万元(本级财力424.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6.7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65万元(含上年结转1.81万元),项目支出105.0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8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010804”审计业务,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010850”事业运行,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5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1万元);“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3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6万元,项目支出94.93万元);“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10.1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12万元);“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7万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301”工资福利支出27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75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9万元,项目支出94.93万元);“310”资本性支出10.1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12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10.1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芒市审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77.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4%;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2.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6%。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1.7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调资以及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部分基数增加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芒市审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05万元,如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9.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的项目经费不能满足实际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时增加了项目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芒市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相等。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与2017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与2017年相同。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万元,与2017年相同。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7.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同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9.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0.工资和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2.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2.09万元,其中:办公费5.56万元;印刷费0.77万元;水费1.09万元;电费1.05万元;邮电费0.6万元;物业管理费0.46万元;差旅费4.68万元;维修(护)费0.51万元;培训费1.63万元;工会经费3.39万元;福利费3.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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