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43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对芒市教育局负责实施的芒市团结至杏焕公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芒市民族中学校园内,新建学生食堂一幢,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为2491.6㎡。工程项目由芒市教育局和芒市民族中学共同组织实施,由德宏州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德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攀枝花市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承建。2014年8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1月完工投入使用。食堂前面篮球场、砼活动场地,铺设人行道花砖,砼道路,食堂与男生宿舍间绿化挡土墙、围墙,坡道处大台阶,双壁波纹管雨、污管道,球场东南面火山石栏杆,等附属工程,合同开工日期2015年1月15日,竣工日期2015年3月15日。该项目计划投资54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13.97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相比超支73.9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团结至杏焕公路工程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核算,工程款项支付及费用报销基本能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变更资料不完整且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41.30万元。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41.30万元予以核减,责成芒市教育局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二是拨付工程进度款应附合同及工程进度表;三是建设单位在今后类似工程施工中,严格要求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合同范围外的变更进行详细的记录,划分责任并在现场签证中说明及描述。
四、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教育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市交通局已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调整了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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