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浏览量:18042    作者: 日期:2017/11/9

芒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根据芒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州级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7】039号的要求,芒市审计局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现整改情况如下: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253.43万元,比2015年218.62万元增加34.81万元,增加15.92%;年初预算支出253.43万元,比2015年218.62万元增加34.81万元,增加15.92%。

2.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6年决算总收入357.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07.77万元,其他收入49.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预算收入253.43增加104.31万元,增加41.16%。差异原因:今年全市工资按新标准调增,新增3名事业人员,收入增加;各级部门补助增加了其他资金收入。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5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77万元,项目支出115.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支出253.43万元增加102.39万元,增加41.4%。差异原因:今年全市工资按新标准调增,新增3名事业人员,支出增加;各级部门补助增加收,支出增加。

3.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按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201(类) - 08(款) -  01(项)”,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收入支出、“201(类) - 08(款) -  04(项)”,主要反映审计业务收入支出; “201(类) - 08(款) -  06(项)“,主要反映信息化建设的收入支出 ;208(类) - 05(款) -  01(项)“,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收入支出;“201(类) - 08(款) -  99(项)“,主要反映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项目的支出115.05万元,包括办公费、审计中介费、审计业务支出及省级文明单位奖励等。

4.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2016年我局公务接待经费1.03万元,同比2015年的1.54万元减少0.51万元,减33.12%。下降的原因是严格遵守规定制度,勤俭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共有车辆2辆,2016年9月公车改革后单位未保留车辆。2016年我局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75万元,同比2015年的1.53万元减少0.78万元,下降了50.98%。下降的原因是严格遵守规定制度,勤俭节约。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5年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共支出培训费2.41万元,同比2015年1.04万元增加1.37万元,增131.73%。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省厅组织的培训较多,费用都是由本单位承担。

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07.77万元,占总收入357.74万元的86.03%。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07.77万元,占总支出355.82万元的86.5%;基本支出240.77万元,占总支出的67.67%;项目支出115.05万元占总支出的32.33%。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单位结转结余资金1.91万元,全部为其他资金项目支出结转。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芒市审计局部门决算政府采购4050.00元,其中货物采购4050.00元。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芒市审计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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