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4号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的芒市2011年兴边富民工程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1年度芒市兴边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项目总投资530万元。截至审计时止,项目资金到位347.64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81.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兴边富民工程建设村文化活动室、篮球场、卫生室、村委会党组活动室及配套设施、弹石路改造工程、水利设计等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能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国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债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项目的实施在一定情况下改变了乡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的服务项目,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82.36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82.36万元,责成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芒市财政局尽快将欠拨的资金拨付到位。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欠拨的款项尽快落实到位。二是继续强化财务管理,提升会计质量,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三是严格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潞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四是认真做好各项债务的清理工作,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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