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8号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芒市审计局对芒市卫生局负责管理的芒市2012—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基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同时,根据审计相关要求,审计组还对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款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芒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一项惠民工程,从2003年9月开始启动。2012年—2013年芒市有12个乡(镇、街道)、88个行政村参加新农合,其中:2012年有总人口389900人、68384户农村总户数、农业人口292897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52414人(即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人数)、参加新农合户数67705户、实际参合人数289091人,参合率为98.7%。2013年有总人口392812人、70234户农村总户数、农业人口299941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65029人(即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人数)、参加新农合户数66105户、实际参合人数295604人,参合率为98.55%。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卫生局在2012年至2013年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政策和相关法规执行。一是根据省、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了我市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二是切实加强对重大疾病参合人员的住院补偿,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做到重大疾患有保障。三是建立新农合逐级转诊制度,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合患者医药费负担,有效解决了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四是在基金管理方面做到收、支两条线和封闭式运行管理,由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设立专账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报账、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2年至2014年芒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存款均按活期利率结算,导致基金收益率过低。
(二)部分新农合定点医院存在用药和管理不规范。
(三)部分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健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以下4条建议:一是芒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务必要求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要素齐全的利息单,以便对利率情况进行具体管理及复核。二是继续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好广大参合患者理性选择医疗资源,合理就医,最大限度地减轻费用负担。三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信息化水平,完善参合农民基本信息,尤其是作为与公安、民政、工商等其他部门数据交换所必需的身份证信息,为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加强监管,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律。要进一步强化对医疗定点资格的动态管理,同时对一些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一经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卫生局与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潞西支行签订存款协议,即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基金参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计息,切实提高新农合基金的收益率。二是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3月2日补足了三年来未按优惠利率结算的利息差额共计287.71万元。三是芒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强了定点医院用药管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补齐参合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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