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5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6月19日,对芒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后谷大道雨污水干管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工程地点位于芒市帕底片区,工程内容:雨水干管738m、雨水检查井19座;污水干管738m、污水检查井19座等。
2010年3月批准项目立项建设;2014年4月,项目正式开工,2015年6月,全部完工,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89.8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但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7.17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7.17万元予以核减,责成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严格按审定结果支付相关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二是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优化工程设计,减少因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大量设计变更,以便于更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三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剩余材料的管理,尽快用于后期工程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四是完善对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并且严格按照归档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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