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芒市审计局对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参与减税降费专项审计的人员4人,抽审单位4个、项目20个、抽审资金总量524万元。重点审计调查了中央、省近期下发的减税降费新政策落实情况及疫情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二、芒市非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非税收入总额为:13950万元。其中:1.教育费附加收入2463万元,较上年增长21.3%,2.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642万元,较上年增长21.4%,3.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86万元,较上年减少59.6%,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861万元,较上年减少7.4%,5.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005万元,较上年减少5.7%,6.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入713万元,较上年减少53.2%,7.电影发展专项资金收入15万元,较上年增长15.4%,8.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134万元,较上年增长39.5%,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7万元,较上年增长16.7%,10.税务部门罚没收入24万元,较上年增长4.3%。
三、芒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1.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芒市于2020年2月15日成立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并制定了《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联合评估审核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快速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截至目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项目累计复工251家,复工率达97.3%。同时,组建了以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技术指导组,结合企业和部门需求以及日常督查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技术指导。严格落实省、州关于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对企业复工复产进行限制的部署要求,将芒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为40个行业,以19个市直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督促企业整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将企业应落实的防控主体责任总结提炼为人员排查登记、健康码申报查验、员工健康管理等15项内容,要求各部门每天报送当日督促检查情况,确保监管责任压紧压实。
2.降低实体企业成本。芒市按照《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19〕465号)》非居民用户执行价格为3.1元/立方米,居民用户执行价格为2.95元/立方米;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用户用气计划,保障计划充足,保障供应稳定;按政策减免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芒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保障防控采购便利化,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政府累计向企业免费提供消毒液3.3吨、酒精5吨,有偿向企业提供红外线体温计86台、口罩10万余只、消毒液2000余公斤、酒精1000余公斤。
4.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一是要求国有企业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形进行了合同重新约定,最大程度保障中小企业平稳渡过难关。二是重新梳理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根据2020年全部清偿的目标,优先考虑清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今年已累计清偿账款2250万元。
5.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芒市政府通过芒市云、微美芒市、乡村张贴告知书等方式发布用工企业招工信息,实行线上就业招聘,网上咨询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服务尚未外出务工人员节后就业,让群众在家中在手上即可获取就业信息;严格按照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登记证》和《境外边民务工登记证》;实施企业用工补贴,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对推荐劳动者到以上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推荐人可获得每推荐一人200元的奖励。
6.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芒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市民政局牵头,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对出现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困难的群众作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2.1万元。
7.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共梳理上报企业融资需求36家,贷款需求104900万元,已获得贷款6400万元,已获得授信未提款的有15800万元。
8.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芒市积极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扶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和扩大经营规模资金不足的问题。
9.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口罩等医药用品价格监测的函》等相关文件要求,于1月27日开始对芒市各超市、农贸市场、医药用品店等设置监测点,共布置各类监测点22个。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到监测点采价,并及时上报粮食、油、肉、肥皂等生活用品及口罩、酒精等医药用品共计39个监测品种的价格信息,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10.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编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个,总投资960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686万元。
(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9号)政策落实情况
1.截至2020年5月26日,减免税221840户次,减免税额36010.72万元,其中:征前减免221835户次,减免税额3492.71万元。
2.截至2020年5月26日,已对246户企业复工、捐赠情况进行了解,讲解优惠政策,其中173户纳税户复工复产。主动开展对芒市地区52户疫情捐赠的爱心企业进行精准辅导,统计共捐款378万元。
3.归集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并印制《芒市税务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汇编》2期共3种版本800册;推广纳税人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完成网上申领免费邮寄发票4527户778251份。
4.相关部门发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及生产企业名单,涉及芒市有3家企业,即: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德宏锦服实业有限公司、德宏州天生药业有限公司。通过税务部门核实,德宏锦服实业有限公司,暂不符合生产企业条件不享受优惠政策。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已在4月份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截至5月26日,共有30户企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金额98.41万元,其中:增值税87.9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7万元,教育费附加2.64万元,地方教育费1.76万元。
6.芒市税务局2020年1月1日-4月30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9.26万元,征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379.51万元,该两项费款已由征收系统设定按优惠政策执行。
(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政策落实情况
1.减免企业养老保险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3月至4月共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617.01万元。其中:3月份共减免855户13559人,减免资金808.41万元(大型企业25户2757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137.23万元;中小微企业801户10417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660.52万元; 社会组织29户385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10.66万元)。4月份共减免857户13563人,减免资金808.60万元(大型企业25户2757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137.23万元;中小微企业803户10421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660.71万元; 其他组织29户385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10.66万元)。 在1季度审计结束后,又有 5户企业到税务机关缴纳2月份养老保险费31.54万元,截至2020年4月20日已清退完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情况。截至2020年4月30日,共有22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涉及金额322.12万元。其中:大型企业5户,金额273.52万元;中小微企业17户,金额48.60万元。
2.减免企业失业保险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3月至4月共减免企业失业保险84.27万元。其中:3月份共减免328户7645人,减免资金24.99万元(大型企业21户3472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11.04万元;中小微企业222户3795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13.33万元;个体工商户86户386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0.61万元;其他单位1户5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0.01万元)。4月份共减免511户16170人,减免资金59.28万元(大型企业21户6795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32.87万元;中小微企业355户8195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24.72万元;个体工商户125户941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1.18万元;其他单位10户239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0.51万元)。
截至目前,芒市没有申请缓缴失业保险的企业。
3.减免城镇职工工伤保险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3月至4月共减免城镇职工工伤保险21.69万元。其中:3月份共减免447户10219人,减免资金10.93万元(大型企业6户781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0.55万元;中小微企业429户9174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10.29万元; 其他组织12户264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0.09万元)。4月份共减免450户10019人,减免资金10.76万元(大型企业6户788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0.58万元;中小微企业432户8968人,进行免征,减免资金10.09万元; 其他组织12户263人,进行减半征收,减免资金0.09万元)。
2020年2月至4月,共有24个工程项目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免资金,项目合同金额86277.26万元,减免资金23.69万元,涉及参保人员641人。
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情况。截至2020年4月30日,受理1户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即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轩岗糖厂,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批复》(云人社复〔2020〕39号),同意其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8月,共计6个月,缓缴金额每月0.26万元,共计1.58万元。
四、以前阶段减税降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芒市2020年一季度减税降费审计揭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待清退的问题,均已整改。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清退2户,1634.24元。
截至2020年3月18日,芒市2月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还有2户中小微企业未退清,资金合计1634.24元。
问题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清退完。
2.失业保险待清退34户,待清退金额20450.43元。
(1) 截至2020年3月18日,大型企业2月份缴纳单位部分失业保险未清退1户,金额259.36元。截至目前已清退。
(2)截至2020年3月18日,中小微企业2月份缴纳单位部分失业保险未清退33户,金额20191.07元。截至目前已清退。
问题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清退完。
五、审计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对新实施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加强学习,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服务对象知悉政策,使受益对象清楚受益情况,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二)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痕迹资料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政策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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