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2016—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13136    作者: 日期:2020/9/1

2020年第13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9315202062,对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地点为芒市11个乡镇以及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芒市遮放农场管委会,共涉及80个行政村,124个投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芒市人民政府,项目责任单位为芒市委组织部、芒市财政局、芒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依托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财政下达资金合计2640万元,投入项目资金合计258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59万元。截至20191231取得收益合计687.4240万元,收益支出合计1309.01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是芒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启动村级集体经济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围绕“确保资金安全,逐步发展壮大”的工作思路,及时制定了《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完善了资金管理等章程。但投资项目前期谋划不足,投资合作协议条款研究不够细致,部分行政村出现资金损失,资金隐患、资金风险;资金使用方式单一收益低下,多数行政村都是采取入股金分红的形式实现资金效益;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从研判、申请、审批到实施仍存在一些瑕疵,投资项目存在风险;财务及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行政村未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乡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未通过专账核算管理。

(二)五岔路乡违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

(三)五岔路乡违规投资建设项目,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

(四)五岔路乡投资固定资产闲置,无法取得收益。

(五)部分乡镇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未取得相关权证。

(六)部分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对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导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七)部分乡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闲置,未取得收益。

(八)部分乡镇违规支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到非协议人个人账户。

(九)部分乡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发展再投资比例未达到40%。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针对部分乡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未通过专账核算管理的问题,责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做到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二)针对五岔路乡违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的问题,责成五岔路乡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管理,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形成资产,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针对五岔路乡违规投资建设项目,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的问题,责成五岔路人民政府加大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村级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四)针对五岔路乡投资固定资产闲置,无法取得收益的问题,责成五岔路乡人民政府在今后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的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使用效益。

(五)针对部分乡镇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未取得相关权证的问题,责成部分乡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转让手续,通过法律渠道取得合法权益。

(六)针对部分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对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导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责成风平镇人民政府及时追回芒里村委会投资,西山乡、勐戛镇、江东乡人民政府按投资合同期限尽快收回投资资金,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安全,芒海镇人民政府尽快完善吕尹屠宰厂建设手续,实现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保值增值。

(七)针对部分乡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闲置,未取得收益的问题,责成部分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的资金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益。

(八)针对部分乡镇违规支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到非协议人个人账户的问题,责成部分乡镇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资金安全风险,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九)针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发展再投资比例未达到40%的问题,责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部分使用效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各乡镇应加强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培训、日常监督等工作,建立项目专账,规范项目资金核算;加强对行政村投资项目指导,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合同文本,重点突出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事项。二是芒市财政局、芒市农业农村局应将各乡镇会计核算科目统一,加强项目管理及财务指导,确保资金安全并按期取得收益。三是各乡镇应对被投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应要求符合投资条件的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提供银行对公账户账号,避免项目资金存入个人账户或项目收益由个人存入。四是此次审计时间有限,审计抽查未实现全覆盖,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对村级集体资金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乡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未通过专账核算管理的问题,芒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排查梳理,并开展业务培训,全市各乡镇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村集体资金进行了专账核算管理。

(二)针对五岔路乡违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五岔路梁子街村委会于2020518日追回村集体经济资金

(三)针对五岔路乡违规投资建设项目,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的问题,五岔路人民政府已复垦土地并已取得收益,市委组织部将督促指导五岔路乡党委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

(四)针对五岔路乡投资固定资产闲置,无法取得收益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于2020325日将流转土地出租

(五)针对部分乡镇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未取得相关权证的问题,勐戛镇、五岔路正在加紧完善相关权证手续,市委组织部将严格督促有关乡镇抓紧完成手续办理并完成资产登记。

(六)针对部分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对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导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风平镇芒里村集体资金仍处于冻结状态,暂时无法整改,待案件审结后市委组织部将帮助督促风平镇党委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并收回资金;西山乡未收回的村级集体资金于2020710日通过司法程序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村集体经济资金;勐戛镇未收回的村级集体资金因双方将继续合作,现已重新签订合同;江东乡未收回的村级集体资金已于2020728日收回并存入乡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芒海镇吕尹村屠宰场经芒海镇党委研究同意在不破坏屠宰点原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将屠宰点场地出租给养殖户用于生猪养殖。

(七)针对部分乡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闲置,未取得收益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将在2020年内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整改入股分红的项目并收回项目本金,重新选择合适项目,所有闲置资金将一并进行投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

(八)针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发展再投资比例未达到40%的问题,经市委组织部研究,重新制定下发《芒市村集体经济分配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各行政村结合实际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比例不再做具体要求。

芒市委组织部已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0821日在云岭先锋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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