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9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24日起,对“十二五”期间芒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11年芒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已出具过审计报告,为避免重复审计,该报告主要反映2012年至2015年芒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芒市涉及12座大中型水库移民,移民分布于芒市7个乡(镇)及遮放农场管委会。
(二)2012年至2015年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指标文件反映:截至2019年7月31日,上级下达芒市2012年至2015年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指标合计4141.78万元,实际支出合计3842.15万元,指标结余合计299.63万元。
(三)2012年至2015年相关工作经费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反映:截至2019年7月31日,2012年至2015年相关工作经费指标合计252万元,实际支出230.94万元,结余21.0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认真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完善,产业得到发展,切实维护了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的稳定。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存在未足额支付项目资金、未实施完成项目、未按规定使用资金以及项目变更未批复等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足额支付项目资金
(二)未实施完成项目
(三)未按规定使用资金
(四)项目变更未批复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责成:一是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西山乡人民政府应按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五岔路乡人民政府要尽快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三是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要尽快归还资金原渠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应尽快与上级部门沟通,完善该项目变更事项的手续。
审计建议,一是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决算、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二是下拨到各乡镇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涉及的乡镇实施管理并做好验收工作,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三是做好项目结余资金后期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结转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一,已整改完毕,每亩已补差价20元,合计6042.2元。问题二,仍未整改,肉牛养殖未实施,未进行补助。问题三,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已归还资金原渠道74070元。问题四,州搬迁安置办还未批复。
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已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问题整改情况,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芒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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