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芒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0年5月至6月,对2019年度芒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上海帮扶资金、2018年度芒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上海帮扶资金变更项目的政策执行措施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抽审资金量3695.95万元,抽审项目15个(含2018年部分变更项目2个),延伸审计8个部门和单位,延伸调查7个乡镇、12个行政村,入户调查31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及延伸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收支情况
1.2019年度上海帮扶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芒市累计收到上海帮扶资金共计3220.95万元,其中:2019年度计划内上海市财政援助资金2507万元,劳务输出项目资金148.95万元,青浦区对口支援资金465万元,乡镇结对帮扶资金10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支出上海帮扶资金3203.42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830万元,用于农村建设1665.60万元,用于教育事业365万元,用于劳务协作145.82万元,用于医疗卫生197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存上海帮扶资金17.53万元,其中:乡镇结存17.53万元(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各乡镇劳务协作工作经费结存3.13万元、西山乡厨房改造变更项目结存14.40万元)。
2.2018年度部分变更项目收支情况
根据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9月10日批复的《关于相关州市申请调整变更2018年部分上海援滇项目的批复意见》(云沪滇办〔2019〕15号)文件,原计划在勐戛镇大新寨村委会等2个村委会(即勐戛镇大新寨村委会、勐戛镇芒牛坝村委会)新建2座小蚕共育基地,但由于大新寨村委会短期内无法解决项目用地合规问题,将勐戛镇大新寨村委会的项目调整到芒海吕尹村委会实施,勐戛镇芒牛坝村委会项目继续实施。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上两个项目累计收到上海帮扶资金共计500万元,累计支出500万元,无结余。
(二)2019年度上海帮扶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19年,芒市年度计划内实施帮扶项目7个(含劳务输出项目1个)。本次审计抽查的7个帮扶项目中,已完工或实施完毕项目7个。
2019年,芒市年度计划外(携手奔小康—青浦区对口支援资金和乡镇结对帮扶资金)实施帮扶项目6个。本次审计抽查的6个帮扶项目中,已实施完毕项目5个,正在实施项目1个。
(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19年,芒市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号召,坚持精准脱贫、精准扶贫方略,把人才交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等作为工作重点,全方位开展沪滇扶贫协作工作。青浦区对沪滇扶贫协作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向芒市派出援滇干部2名,选派季春华同志到芒市任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选派了4名医疗、教育专业人才帮助芒市进一步提升医疗教育水平,80余名农业、教育、医疗等专家到芒市进行指导和开展义诊等帮扶工作。芒市选派3名医疗技术人员到上海市进修研习,同时,芒市58名党政干部、9名基层党员干部、133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沪滇人才交流获得培训机会。芒市还与上海市青浦人社局紧密合作,同上海永青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卓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市场化劳务合作框架协议。
为承接2019年东部资金,芒市出台了《2019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芒市项目资金实施方案》。2019年帮扶项目资金用于芒市镇回贤村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五岔路乡人饮安全保障提升工程项目、三台山乡勐丹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中山乡黄家寨村委会户撒小组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轩岗乡丙茂村委会芒端村小组、顿勐村小组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中山乡卫生院综合提升项目、劳务输出项目、勐戛镇三角岩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芒市部分建档立卡家庭厨房改造、上海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道路建设、西山乡部分建档立卡家庭厨房提升改造、五岔路乡梁子街小蚕房建设项目、五岔路乡弯丹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取得成效:一是劳务协作方面,2019年芒市共开展沪滇劳务协作培训3期,培训建档立卡群众100人,举办专场招聘会5场,提供就业岗位2万余个,达成就业意向900余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300个。多措并举下,芒市共有609人建档立卡群众通过沪滇劳务协作实现就业。二是产业合作方面,2019年芒市共与青浦区签订销售协议1.22亿元,向青浦区销售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上海市1家企业实际落地投资29万元。三是消费扶贫方面,引导帮助芒市遮放贡米公司参加“百县百品”活动成功入围,并签订200万元订单协议;引导帮助8家企业参加2019年上海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洽谈展销会、11家企业参加2019年上海进博会,拓宽了销售渠道。四是人饮安全方面,针对五岔路乡部分水管网老旧的问题,在2019年投入507万元援建资金帮助五岔路村改善提升饮水管网,新建部分水源,解决了6个行政村,0.54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四)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2017年西山乡弄丙村肉牛养殖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存在产业扶贫项目未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整改情况:由项目村与承租企业签订利益联结协议,一是在合同期内,企业按每年4万元的收益提交西山弄丙村集体,作为村集体收益;二是企业在弄丙村种植饲草,产出牧草按每吨40元提交村集体,作为村集体收益;三是企业如需招聘用工,优先考虑有就业意向和劳动力的建档立卡户;四是企业无偿为全村建档立卡户肉牛养殖及饲草种植技术培训。
2.遮放弄喜生态猪养殖基地项目,擅自改变帮扶项目计划或实施内容。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上报芒市政府请求调整建设内容,现已收到市政府批复《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上海对口帮扶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19〕46号),已完成整改。
3.勐戛镇杨家场村委会集体坚果基地建设,其他管理实施不规范,缺少建设内容改变的相关资料。
整改情况: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已按《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相关规定,由项目责任单位勐戛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已经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援滇干部签字同意,并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自芒市与青浦区结对帮扶以来,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紧紧围绕东西部协作推进会以及上海市青浦区与德宏州扶贫协作联席会要求,积极部署开展各项沪滇扶贫协作工作。2019年,在青浦区的大力扶持下,芒市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取得成效、农村建设得到改善,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技能培训、举办招聘会帮助就业等各项措施,提高了就业率,摆脱了贫穷落后的面貌。但还存在套取骗取专项补贴资金、政策执行存在偏差、项目未按批复方案实施、基础设施建成后闲置、产业扶贫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企业套取骗取“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20000元
根据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2019年12月3日支付德宏角斗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补贴资金20000元,涉及贫困户20人。经审计组调查核实,发现20人中只有2人到该公司打过零工,其余18人从未出勤。此外,打过工的2人反映出勤天数不足半年、实收工资不足工资发放名册上显示的实发工资数,花名册上的签名均不是本人签的。公司负责人也未能向审计组提供花名册中20人的2019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行为不符合《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154号)附件:《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二、(二)对当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经当地人社、扶贫部门共同认定,对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实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规定。
原因分析: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够严谨细致。
责任主体: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山乡人民政府、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审计处理意见:鉴于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计期间对该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会同西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该企业摘除“就业扶贫车间”的牌子,并将所涉及资金20000元限时收回。责成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企业套取骗取“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20000元的问题将移送芒市纪委依法进一步查处。
(二)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放“促成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州外省内务工的村两委服务补助资金”时,执行政策偏差,本应按政策规定发放300元/人的补贴标准,但实际执行成200元/人。涉及村委会负责人8人,外出务工人员11人,偏差金额合计11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154号)附件:《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给予贫困村村支‘两委’的服务补助。对积极促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村支“两委”,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并与当地原有政策叠加。服务补助标准:州(市)内200元/人,州(市)外300元/人。”的规定。
原因分析:由于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等政策变化较快,口径不统一,导致工作人员理解把握政策不到位。2018年《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下发后,芒市外出务工村两委服务费补贴均按照:“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执行。
责任主体: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计处理意见:鉴于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在审计期间向相关人员补足偏差部分1100元,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但相关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须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的相关政策,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部分建设内容未按批复的方案实施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的回贤古寨乡村旅游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情况与芒市人民政府批复的《2019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芒市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存在差异:一是回贤情缘樱花大道绿化景观建设,面积1200平方米,实际施工时未做。二是水滑道两侧景观绿化带建设,面积3750平方米,实际施工时未做。三是观音寺观景台停车场建设,硬化面积1700平方米,实际施工时未做。
以上行为不符合《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19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芒市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19〕79号):“你办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未经批准,严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的规定。
原因分析:一是樱花大道由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党总支与回贤村党总支结对共建完成,未占用本项目资金。二是因水滑道项目招商未果,绿化带建设则变更到自行车环线旁。三是观音寺观景台停车场建设由回贤村乡村旅游投资商另行实施。
责任主体: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审计处理意见:责成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尽快报批项目变更方案,完善变更程序。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闲置
1.西山乡营盘村小耳朵猪养殖区建设项目属于2018年上海帮扶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4月28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于2019年5月26日将项目资产移交营盘村委会,该项目产权、使用权、管理权归营盘村委会所有。2019年10月1日,营盘村委会与德宏助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利益联结协议书,协议内容为:德宏助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营盘村帕软小组小耳朵猪养殖区建设项目,租赁期5年,租金总额25.8万元,并对营盘村667户农户,统一按照不低于8元/市斤的保护价进行收购,如市场价高于8元/市斤,按市场价进行收购。但经审计组跟踪调查发现,目前养殖区已空栏,基础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未产生持续性效益。而且该项目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合理,带贫成效不明显。
原因分析:根据西山乡人民政府提供资料反映,该项目投入使用后,于2020年4月25日出栏约800头生猪,并以发放仔猪的方式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共计发放162户仔猪约920头。针对目前空栏的问题,西山乡政府曾多次与企业联系,但德宏助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以仔猪市场价高不宜买进为由暂不继续养殖。
责任主体:西山乡人民政府
审计处理意见:建议西山乡人民政府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向其他地区学习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山区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切实帮助贫困户找到致富新路子。
2.2018年度变更项目勐戛镇芒牛坝村委会小蚕共育基地于2020年4月3日由芒市农业农村局移交给勐戛镇人民政府,目前该基地处于闲置状态。
原因分析:一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茂盛茧丝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技术人员难以聘用到岗,共育小蚕风险较高,乡政府多次与公司协商,迟迟未达成协议。二是未规划建设小蚕共育基地配套桑园,无法做到小蚕共育到四龄,龙头企业不愿意承担共育责任。三是勐戛镇种桑养蚕十余年,多数村寨都有共育到三龄的技术和经验,集中到芒牛坝共育小蚕,多数蚕农还难以接受。
责任主体:勐戛镇人民政府、芒市农业农村局
审计处理意见:责成勐戛镇人民政府尽快解决基础设施闲置的问题,并与贫困户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芒市农业农村局应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乡镇沟通,共同把小蚕共育基地合理利用起来。芒市扶贫办应督促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产业扶贫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018年度变更项目芒海吕尹村委会小蚕共育基地于2020年3月19日由芒市农业农村局移交给芒海镇人民政府,现由德宏国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经审计发现,存在未与贫困户实际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
原因分析:项目由芒海镇人民政府移交吕尹村委会管理,引进的德宏国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虽然已经使用该基地,但是法人一直未到芒海,村委会与其多次沟通无果,目前还未与村委会签订相关合同。现已由乡政府出面再次与法人沟通,拟定于7月20日前签订合同。
责任主体:芒海镇人民政府、芒市农业农村局
审计处理意见:责成芒海镇人民政府尽快落实办理,切实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避免项目建成后闲置,充分发挥上海帮扶资金的带贫作用。芒市扶贫办、芒市农业农村局应督促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完成2019年项目1个
根据西山乡人民政府提供的资料(《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口支援西山乡眼球贫困(厨房建设)项目的函》(芒政函〔2020〕38号))反映,2019年7月,西山乡上报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对口支援西山乡眼球贫困(厨房建设)项目50万元,涉及81户建档立卡户新建厨房、17户无劳力和弱劳力建档立卡户购置配备厨房、生活等用具,但在该笔项目资金还未到位时,西山乡人民政府通过整合其他资金解决了其中的72户。为避免帮扶资金重复投入,西山乡人民政府申请变更项目,变更为52户建档立卡户厨房改造、11户房屋提升改造、13户厨房场地硬化。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2日以《关于对口支援芒市西山乡完善帮扶项目的函》(青白府〔2020〕6号)文件同意变更项目。目前项目已完工,但资金暂未拨付完毕,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收到帮扶资金50万元,支出35.60万元,资金结存在乡政府14.40万元。
责任主体:西山乡人民政府
审计处理意见:鉴于目前该项目已完工验收,且西山乡人民政府在2020年7月7日已将剩余资金拨付完毕。责成西山乡人民政府在今后申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避免项目资金重复投入。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根据芒市水利局提供的五岔路乡人饮安全保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财务资料反映,2019年12月3日支付云南晨进科技有限公司净水设备全部价款737700元,但付款时芒市水利局还未取得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也未进行验收。按照采购合同:“六、货款的支付 ......设备安装调试完备,通过设备净化后的水质经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水质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由发包人按设备30%的比例随机抽取),发包人在七日内(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向承包人支付该批净水设备合同价的30%货款,剩余尾款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给承包人。”的约定,只能支付60%的款项,但芒市水利局提前支付了40%的款项(即29508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支付价款的时间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的规定。
原因分析:为了完成年度项目支出进度,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就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供货方。
责任主体:芒市水利局
审计处理意见:鉴于芒市水利局已在审计期间取得水质检验报告,且该项目现已竣工验收。责成芒市水利局今后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避免承担违约风险、降低设备质量难以保证的隐患。
五、审计建议
(一)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压实责任担当,杜绝出现套取项目资金的情况。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帮扶资金相关政策,避免出现政策执行偏差。
(三)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将扶贫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作为,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避免项目建成后闲置甚至形成损失浪费。
(五)各项目单位要提高认识,防微杜渐,今后要避免多头申报项目资金。
六、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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