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15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进行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各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地点为芒市11个乡镇以及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芒市遮放农场管委会,共涉及80个行政村,124个投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芒市人民政府,项目责任单位为芒市委组织部、芒市财政局、芒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依托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
(二)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1.2016年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市)及下达资金的通知》(德财农改[2016]15号)及《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2016年省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芒市财政局对芒市镇等11个乡镇实施了2016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省财政资金补助资金。
2.2017年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镇等10个乡镇2017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17]140号)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勐焕街道及遮放农场2017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17]148号)文件,芒市财政局对芒市镇等10个乡镇、勐焕街道及遮放农场实施了2017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164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补助1000万元、市级整合资金640万元。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一)项目资金来源
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财政下达资金合计26400000元,其中:2016年10000000元(省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16400000元(省财政补助资金10000000元、市级整合资金6400000元)。(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投入及收益情况
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2016-2019年投入项目资金合计25810000元,尚未投入使用59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收益合计6874240元,收益支出合计1309008元。(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的审计评价
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是芒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启动村级集体经济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围绕“确保资金安全,逐步发展壮大”的工作思路,及时制定了《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完善了资金管理等章程。但投资项目前期谋划不足,投资合作协议条款研究不够细致,部分行政村出现资金损失,资金隐患、资金风险;资金使用方式单一收益低下,多数行政村都是采取入股金分红的形式实现资金效益;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从研判、申请、审批到实施仍存在一些瑕疵,投资项目存在风险;财务及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行政村未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未通过专账核算管理
审计发现,截至2020年3月20日,芒市有9个乡镇人民政府未通过专账单独核算管理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别为:芒市镇、风平镇、轩岗乡、三台山乡、西山乡、遮放农场管委会、五岔路乡、江东乡、勐戛镇。
此行为违反了《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芒政函〔2016〕72号)第六章:“一、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补助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由乡(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的规定。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期间芒市镇、风平镇、轩岗乡、三台山乡、西山乡、遮放农场管委会已整改。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五岔路乡、江东乡、勐戛镇人民政府严格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做到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二)违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30000元。
审计发现,五岔路乡梁子街村委会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90000元用于流转林地(开发种植业及经营饭馆),2020年3月梁子街村委会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60000元售价将林地出售,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30000元,损失比例33%。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芒办发〔2016〕8号):“四、保障机制 (十三)严格内部管理……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物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变卖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请乡镇备案。……”的规定。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五岔路乡梁子街村委会于2020年5月18日追回村集体经济资金30000元。
此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五岔路乡人民政府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管理,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形成资产,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违规投资建设项目,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16951元。
审计发现,五岔路乡芒蚌村委会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修理铺16951元。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理铺被依法拆除,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16951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共芒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芒组发〔2017〕71号):“五、规范项目实施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启动资金要坚持确保本金安全,按期取得收益的原则,……”的规定。
责成五岔路人民政府加大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村级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四)投资固定资产闲置,无法取得收益。
审计发现,五岔路乡芒蚌村委会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用于流转土地212300元,自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流转土地闲置,无法取得收益。
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芒组发〔2017〕71号):“五、规范项目实施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启动资金要坚持确保本金安全,按期取得收益的原则,……”的规定。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期间五岔路乡芒蚌村委会于2020年3月25日将流转土地租出。
鉴于此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此次审计不做处理处罚,但五岔路乡人民政府在今后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的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2194100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未取得相关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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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委会 |
投资金额(万元) |
资金用途 |
|
五岔路乡 |
五岔路 |
28.8 |
购置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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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街 |
28 |
流转土地 |
|
|
石板村 |
39 |
流转房产 |
|
|
勐戛镇 |
团箐村 |
30 |
流转土地 |
|
象塘村 |
22.36 |
流转土地 |
|
|
西山乡 |
弄丙村 |
41.25 |
流转土地 |
|
遮放镇 |
遮冒村 |
30 |
建盖商铺 |
|
合计 |
|
219.41 |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二、健全工作机制 ……(二)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的规定。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期间西山乡、遮放镇人民政府已整改。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五岔路乡、勐戛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转让手续,通过法律渠道取得合法权益。
(六)部分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对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导致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2960000元存在损失风险。具体为:
1.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300000元被冻结,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风平镇芒里村委会2017年10月投资芒市888经济信息咨询公司300000元,2019年4月因芒市888经济信息咨询公司涉黑被查处,芒里村委会投资款300000元被冻结,存在损失风险。
2.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未按投资合同期限收回2400000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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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委会 |
逾期未收回资金金额(万元) |
合同到期时间 |
截至2019年12月30日资金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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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乡 |
营盘村委会 |
30 |
2019年11月27日 |
未收回 |
|
勐戛镇 |
勐旺村委会 |
30 |
2019年11月1日 |
未收回 |
|
勐稳村委会 |
30 |
2018年10月28日 |
未收回 |
|
|
江东乡 |
高埂田村委会 |
20 |
2017年11月14日 |
未收回 |
|
芒龙村委会 |
30 |
2019年12月20日 |
未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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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轩岗乡 |
芹菜塘村委会 |
30 |
2019年11月13日 |
未收回 |
|
芒棒村委会 |
40 |
2018年9月5日 |
未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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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镇 |
芒别村委会 |
30 |
2018年10月31日 |
未收回 |
|
合计 |
|
240 |
|
|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期间轩岗乡、风平镇、江东乡芒龙村委会已整改。
3.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240000元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合规,资金存在损失风险。芒海镇人民政府吕尹村委会投资240000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用于吕尹村屠宰点建设。2018年5月屠宰点建设完工,因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未能正常投入使用,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芒组发〔2017〕71号):“五、规范项目实施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启动资金要坚持确保本金安全,按期取得收益的原则,……”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风平镇人民政府及时追回芒里村委会投资300000元;责成西山乡、勐戛镇、江东乡人民政府按投资合同期限尽快收回投资资金,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安全;责成芒海镇人民政府尽快完善吕尹屠宰厂建设手续,实现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保值增值。
(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700000元存在闲置问题,未取得收益。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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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委会 |
闲置资金金额(万元) |
闲置期限 |
|
五岔路乡 |
梁子街村委会 |
3 |
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 |
|
石板村委会 |
1 |
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 |
|
|
勐焕街道办事处 |
西南里社区 |
50 |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 |
|
芒海镇 |
吕尹村委会 |
6 |
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
|
江东乡 |
高埂田村委会 |
10 |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 |
|
合计 |
|
70 |
|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芒组发〔2017〕71号)“五、规范项目实施范围。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启动资金要坚持确保本金安全,按期取得收益的原则,……”的规定。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勐焕街道办事处闲置资金500000元于2020年3月已使用,问题已整改。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五岔路乡、芒海镇、江东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的资金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益。
(八)违规支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2032000元到非协议人个人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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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签订甲方 |
合同签订乙方 |
合同签订人 |
实际领款人 |
金额(万元) |
|
1 |
勐戛镇勐稳村委会 |
德宏州茂盛茧丝有限公司 |
沈银东 |
杨根灿(村委会工作人员) |
30 |
|
2 |
勐戛镇三角岩村委会 |
芒市喜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陈可喜、杨娱仙 |
饶方助(村委会工作人员) |
30 |
|
3 |
遮放镇遮冒村委会 |
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 |
杨明元 |
赵玉相(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工作人员) |
30 |
|
4 |
风平镇风平村委会 |
弄门村万小三农资经营部 |
万小三 |
方二相坐 |
30 |
|
5 |
三台山乡勐丹村委会 |
蒋腊耐 |
蒋腊耐 |
蒋盛(勐丹村委会主任) |
10 |
|
6 |
三台山乡勐丹村委会 |
杨玉苏 |
杨玉苏 |
包永华(勐丹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
20 |
|
7 |
江东乡花拉厂村委会 |
段安总 |
段安总 |
杨宏昌 |
11 |
|
8 |
江东乡花拉厂村委会 |
刘永良 |
刘永良 |
杨宏昌 |
11 |
|
9 |
江东乡高埂田村委会 |
段双玲 |
段双玲 |
赵象山 |
20 |
|
10 |
五岔路乡五岔路村委会 |
何申全 |
何申全 |
张兴才(五岔路村委会村总支书记) |
11.2 |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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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规定。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期间遮放镇、风平镇、三台山乡、江东乡花拉厂、五岔路乡已整改;勐戛镇人民政府纪委已针对此问题做出处理,此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处罚。
责成遮放镇、风平镇、三台山乡、江东乡、五岔路乡、勐戛镇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资金安全风险,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九)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发展再投资比例未达到40%。
截至2019年12月30日,芒市2016年—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已使用25810000元,资金收益共计6874240元,用于发展再投资542640元,发展再投资占收益合计的7.89%,未达到40%。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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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项目资金 |
2016-2019年收益合计 |
发展再投资 |
|
|
金额 |
占比(%) |
||||
|
1 |
芒市镇 |
320 |
87.12 |
0 |
0 |
|
2 |
风平镇 |
340 |
99.66 |
0 |
0 |
|
3 |
轩岗乡 |
170 |
42.20 |
0 |
0 |
|
4 |
三台山 |
130 |
33.00 |
0 |
0 |
|
5 |
勐戛镇 |
300 |
71.96 |
0 |
0 |
|
6 |
中山乡 |
170 |
66.9886 |
13.60 |
20.30 |
|
7 |
五岔路 |
197 |
35.272 |
1.59 |
4.51 |
|
8 |
江东乡 |
250 |
56.7764 |
4.00 |
7.05 |
|
9 |
西山乡 |
180 |
68.50 |
18.83 |
27.49 |
|
10 |
芒海镇 |
94 |
13.57 |
1.50 |
11.05 |
|
11 |
遮放镇 |
380 |
104.377 |
14.744 |
14.13 |
|
12 |
芒市遮放国营农场 |
50 |
8.00 |
0 |
0 |
|
合 计 |
2581 |
687.424 |
54.264 |
7.89 |
|
此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芒组发〔2017〕71号)“五、规范项目实施范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益资金不少于40%的用于发展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部分使用效益。
五、其他关注事项
1.各行政村取得的收益绝大多数由行政村工作人员收现金后再存入专户,资金存在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杜绝个人现金交易,确保资金安全。
2.投资收益情况无法核实。
(1)2017年10月30日,芒市中山乡芒丙村委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30万元用于购买光伏式太阳能发电所需设备。该投资收益为售电收入,应由村委会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芒市供电局进行结算后存入专户。经审计调查核实过程中,芒丙村委会仅提供了3张电费结算单,电费合计14440.74元,与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农经站提供的会计凭证2017年—2019年收益合计70186元不符,收益情况无法核实。
(2)五岔路乡农经站所提供的项目收益相关凭证资料包含其他项目资金收益,因无具体摘要明细,收益情况无法核实。
(3)勐戛镇2016-2019年取得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合计71.96万元,均与其他资金同存于芒市勐戛镇村级资金专户,支出报账时未注明是否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收益,收益支出情况无法核实。
针对上述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避免收益损失。
3.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及收益管理使用通知前后矛盾。
2017年11月14日,中共芒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芒组发〔2017〕71号),通知中:“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及收益不得用于下列支出:……(5)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益资金使用范围:……收益资金的60%可以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村‘两委’办公经费支出、村级组织活动经费补助等。”的规定前后矛盾,无法准确判定用收益发放村干部补贴是否属于违规行为。芒市财政局应积极与中共芒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及时修正通知规定,明确收益资金使用范围。
4.部分行政村用村级集体资金收益发放干部补贴支出占收益总支出的比例高达100%。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收益资金分配审核制度,积极引导行政村干部将收益资金用于发展再投资、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村‘两委’办公经费支出、村级组织活动经费补助等方面,积极推动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六、审计建议
(一)各乡镇应加强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培训、日常监督等工作,建立项目专账,规范项目资金核算;加强对行政村投资项目指导,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合同文本,重点突出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事项。
(二)芒市财政局、芒市农业农村局应将各乡镇会计核算科目统一,加强项目管理及财务指导,确保资金安全并按期取得收益。
(三)各乡镇应对被投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应要求符合投资条件的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提供银行对公账户账号,避免项目资金存入个人账户或项目收益由个人存入。
(四)此次审计时间有限,审计抽查未实现全覆盖,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对村级集体资金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到的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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